【资金政策公开】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日期:2024-09-09 15:53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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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

  二、补助对象: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集中连片池塘规模在20亩以上。

  2.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3.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四、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面积×1.15计算),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补助标准分两档: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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