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设施渔业建设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21号)。
二、补助对象:渔业企业、渔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建设集中连片池塘规模在20亩以上。
2.陆上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3.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基地:项目建设总面积在2000m2以上。
四、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补助标准为每亩不超过2500元(以池塘内沿测得的实际面积×1.15计算),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的补助标准分两档:陆上工厂化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2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封闭式循环水养殖补助标准为不超过400元/m2(以养殖水面计算),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区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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