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强制免疫补助

日期:2024-09-09 15:50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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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的通知》(闽农疫控函〔202446号)。

  二、补助对象:基层农业农村部门、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助内容: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的强制免疫疫苗都是自行合法采购,对本场畜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材料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自愿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四、补助标准:肉鸡0.03/羽、其他禽0.40/羽、猪2.00/头、牛3.00/头、羊1.90/头。规模养殖场标准: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五、申报程序:“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准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疫苗购买及使用凭证、抗体检测合格报告、生产免疫记录等档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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