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农业产业强镇

日期:2024-09-09 15:49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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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5号)。

  二、补助对象:在夏茂镇镇域范围内开展项目实施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三、补助内容:(一)发展壮大农业主导产业。围绕夏茂镇优质稻产业,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着力提升优质稻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水平,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系列产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流通,建设完善仓储物流体系,发展电子商务,推进产销联盟,拓展休闲旅游等。(二)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尤其要加快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多产业链条的服务组织;加快培育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创新利益联结新机制。在推进“保底收购”、订单农业、吸纳就业等传统的利益联结机制基础上,积极探索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更加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四)探索乡村振兴新途径。通过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集成政策、集中资金、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并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为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可复制模式。

  四、补助标准:由企业承担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5%;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承担的建设原则上中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当地政府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国有企业等承担的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可以按照100%全额补助。

  五、申报程序:实施主体向夏茂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开展项目可行性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下达资金批复→实施主体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完成后向夏茂镇人民政府申请验收→验收、公示合格→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部门据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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