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粮食产能区项目

日期:2024-09-09 15:48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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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闽农综〔20241号)。

  二、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建设、粮食“五新”推广、扶持适度规模经营。 

  四、补助标准: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不超过60万元,对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示范点进行升级改造,每个示范点财政补贴不超过20万元。建设数量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当地生产实际的需要具体确定。粮食“五新”推广补助内容及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对耕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时间3年以上且种植粮食作物的,每亩给予一次性200元补贴。 

  五、申报程序: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申报,并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开展项目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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