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日期:2024-09-09 15:4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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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稳定粮油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42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开展单产提升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号)。

  二、补助对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 

  三、补助内容: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可采取直接补助、物化投入补助、社会化服务补助和粮油生产机械装备升级换代补助等方式。 

  四、补助标准:对水稻、油菜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的主体,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相对集中连片400-1000亩的主体,单个补助不超过15万元。原则上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 

  五、申报程序:乡(镇、街道)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提交申报书,乡(镇、街道)审核、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后,在区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下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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