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支持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项目

日期:2024-09-09 15:41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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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确定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农垦规〔2021〕31号)、《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补助对象

  环境资源条件短板明显;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生活生态设施建设滞后;从业人员收入低于本垦区平均水平60%的农垦国有农场。

  三、补助内容

  产业发展建设,方向是立足资源禀赋,振兴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国有农场巩固提升、转型提质,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方面的品种引进推广、技术应用推广、设施装备建设、技能培训等;生产生活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方向是提升国有农场基础设施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强基赋能,包括农田、水利等方面的小型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生产生活通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障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等。

  四、补助标准

  根据从业人员数量、年均收入、农场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各地财力等相关因素进行资金分配。

  五、申报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农垦国有农场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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