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脱贫户产业帮扶保险项目

日期:2024-09-09 15:37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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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过渡期脱贫人口产业帮扶保险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30号) 

  二、补助对象 

  全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的农业产业项目(不含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项目)全部纳入产业帮扶保险政策保障范围。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三、补助内容 

  实施脱贫人口家庭经营综合险,对脱贫人口发展的所有农业产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因素造成的损失提供风险保障。 

  四、补助标准 

  保费由财政补助98%(省级54%、市级26%、县级18%),农户承担2%。部分农产品单位保费(参考):玉米20/亩,水稻15/亩,露地蔬菜75/亩,桃75/亩,葡萄300/亩,大豆30/亩,花生20/亩,鸡/1.5/只,肉牛180-360/头,油茶140/亩等。 

  五、申报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脱贫人口发展的农业产业都可纳入政策承保范围。参保人员以村为单位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签订保险保单,投保脱贫户个人承担保费总额的2%,其余保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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