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日期:2024-09-09 15:3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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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接续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二、补助对象 

  符合银保监发〔20216号文件明确贷款条件的我区脱贫人口。 

  三、补助内容 

  对脱贫人口每户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的小额贷款,财政资金予以全额贴息。 

  四、补助标准 

  根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进行全额贴息。鼓励合作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对脱贫人口发放贷款。允许金融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 LPR 

  五、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挂钩帮扶人和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审核贷款对象精准性和项目合理性,报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并由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办理名单至区农业农村局予以确认,确认后于每季度末20日前发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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