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茶叶)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7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
二、补助对象:沙县区境内与茶叶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业、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三、补助内容:主要用于茶叶示范基地(场)、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提升加工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茶叶公共品牌宣传、展示;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四、补助标准:按《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2〕23号)的规定执行。资金拨付采取先建后补、第三方采购等方式,实施主体申请资金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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