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日期:2024-09-09 15:26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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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二、补助对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重点为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和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县确定项目实施村,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村,单个村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由区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街道)进行申报,会同财政局根据申报条件向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按照分配名额择优排序推荐,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补助名额,根据年度补助资金规模,予以分档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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