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一、文件依据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1〕15号)
二、补助对象
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及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重点为38个乡村振兴重点县及欠发达老区苏区县和其他脱贫人口较多的县(市、区)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支持行政村开展补短板、强弱项、重提升工作,建设道路、沟渠等小型公益项目,实施村容村貌改造等,整治提升人居环境,推进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四、补助标准
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由各县确定项目实施村,优先遴选能够串点连线成片村,单个村最高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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