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沙县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

日期:2024-09-09 15:21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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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

  二、补助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三、补助内容: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为新农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四、补助标准: 

  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 1 万元。 

  五、申报程序: 

  按照乡(镇、街道)推荐、聘用单位初审公示、确定名单、签订聘用合同等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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