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沙县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农厅办〔2023〕11号)
二、补助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
三、补助内容: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聘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为新农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指导服务。
四、补助标准:
聘任新型农业经营辅导员采取“以奖代补”或“购买服务”的补助方式,每个辅导员补助不超过 1 万元。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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