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沙县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

日期:2024-09-09 15:19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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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20238号)

  二、补助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补助内容: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委托指导、代理代办、生产对接、市场拓展、其他事项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五、申报程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项目在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公开交易。有意愿、有实力且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或社会团体均可参与交易。确定承建单位后,双方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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