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沙县区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的通知》(闽农经〔2023〕8号)
二、补助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三、补助内容:
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委托指导、代理代办、生产对接、市场拓展、其他事项等服务。
四、补助标准: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采取“购买服务”补助方式,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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