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2024年度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家庭农场项目)

日期:2024-09-09 15:14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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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37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沙县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农函〔202431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农〔202488号)。

  二、补助对象:52023年度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和监测合格的区级及以上家庭农场优质场。 

  三、补助内容: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家庭农场优质场,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四、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家庭农场优质场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建设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五、申报程序:网站公告自主申报、乡(镇、街道)推荐、入项目储备库、业务办站协审、区经管站审核拟定初选名单、初选结果网站公示、局党组会研究、下发实施文件并上网公告、主体组织实施、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公示、财政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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