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关于进一步完善《2021-2023年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购补政策的落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的要求,经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21-2023年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沙农〔2021〕99号)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如下:《2021-2023年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中“非本区区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调整为“非本区区域的购机者应提供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协议、烟草合同或乡(镇)村出具的务农证明”。
三明市沙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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