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贴】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1年渔业结构调整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1-09-16 11:05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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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36号)、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1〕33号)和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沙县区渔业结构调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农〔2021〕103号)等文件精神,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现就申报2021年渔业结构调整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沙县辖区注册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须提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以往年度已获中央、省级财政支持的渔业结构调整(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项目。 

  2、项目建设必须在2020年1月以后建成、正在建设和即将开工建设,并且能在一年内建设完成(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的渔业结构调整(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二、业主申报 

  沙县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可自愿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文本; 

  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况、条件分析、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进度安排、补助资金支持环节及资金筹措渠道等。项目建设内容需细化到具体工程量; 

  3、项目工程预算书:列出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要求有明确的数量、单价和预算资金。明确补助资金的各项用途,并注明所占比例; 

  4、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 

  5、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用地证明,指不动产权证或有效的用地租赁合同证明; 

  7、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地情况的不同时段、不同角度全景照片5张以上(彩色打印); 

  8、上年度项目单位资产负债表; 

  9、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所申报材料、申报事项真实性的承诺函,载明对所有事项负全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其他相关的申报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编制封面和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时限和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水技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文本及汇总表可从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水技站  

  联 系 人:黄邦星 

  联系电话:0598-5822281 

  电子邮箱:sxsjz@163.com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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