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关于拟承担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99号)文件要求,经初步筛选,拟由沙县宜荣农业专业合作社、沙县鑫宝山农业发展专业合作社、沙县金穗生态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家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每个合作社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8日,如对所公示的农民合作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用真实姓名并提供确切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确认申报。
(沙县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5821052,地址: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沙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98-5822545,地址: 沙县区城关府南路4号。)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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