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补贴】关于印发2021年沙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6-23 16:15 来源:农业农村局
| | | |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1〕2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2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任务有序实施,我区制定了《2021年沙县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沙县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1〕26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2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任务有序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推动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构建“一主多元”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强化水产技术推广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属性,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㈡实施原则。坚持注重实效,在完成数量指标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助力产业发展成效;坚持示范带动,建设规模化、特色化的示范基地、示范主体,带动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坚持以创新为引领,鼓励在深化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激发水产技术推广活力和推进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创新经验。 

  ㈢年度目标。全区建设1个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育16个渔业科技示范主体,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4名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异地脱产业务培训,4名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本地脱产业务培训,4名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 

  二、重点任务 

  ㈠不断提升机构履职能力水平。区、乡镇两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找准功能定位,围绕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水产养殖绿色发展五大行动等,履行好公益性服务职责,发挥好经营性水产技术服务活动引导和管理作用。结合“全国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能力提升年”行动,推动基层推广机构改善条件、完善手段、提升服务能力,保障综合设置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有专门岗位和专门人员履职尽责。支持区级推广机构加强对乡镇机构及人员指导管理,通过压实任务的方式探索“区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服务模式。 

  ㈡大力发展渔业科技社会化服务。遴选推介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效果好的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渔业科技服务公司、专业服务组织、科技服务能力较强的渔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社会化服务力量作为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渔业科技服务。引导水产科研院校发挥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通过水产技术服务加快成果转化落地。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搭建社会化科技服务平台,构建“产学研推用”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建设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规范化管理。 

  ㈢着力打造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按照渔业主推技术示范到位、渔民培训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支持国家现代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聚焦区域渔业优势特色产业,通过自建、合作等方式,建设长期稳定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但同一基地连续支持不超过三年;示范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合同期在10年以上,以基地为平台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渔民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鼓励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依托基地开展试验示范任务,搞试验、出成果、促推广。渔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按照标准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㈣持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以省级渔业主导品种和渔业主推技术为引领,聚焦主导(特色)产业需求,精心遴选本县先进适用技术,完善主推技术遴选发布制度,组建技术指导团队,落实示范任务,开展观摩培训活动,构建“专家+水产技术人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技术精准进村入户。强化脱贫地区渔业技术供给,推行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将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与当地特色产业紧密衔接,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正式发布本年度本区渔业主推技术,通过印发明白纸、信息化推介、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依托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开展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活动,确保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 

  ㈤有效提升基层推广队伍素质能力。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基层水产技术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异地和本地脱产业务培训,鼓励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通过脱产进修、在职研修、在职学历教育等方式,学习专业知识,提升服务能力。 

  ㈥有序加快推广服务信息化步伐。全力推进水产技术推广在线服务,水产专家教授、基层水产技术人员,通过 中国农技推广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加强年度任务线上考核和成效展示,突出“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在任务实施动态管理中的作用,提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覆盖面,提高水产技术推广人员、专家教授和生产经营者对平台的认知度和使用率。 

  三、资金补助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渔业局下发《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120号)文件精神,2021年下达我区基层水技推广补助项目资金17万元。 

  ㈠补助内容和标准 

  1.基层水产技术队伍素质能力提升补助。用于组织、选派基层水产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异地和区级本地集中脱产培训、现场考察实训费用(包含学费、教材费、场地费、食宿费、讲课费等)及参加人员往返交通费。 

  2.渔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补助。全区建设渔业科技示范基地1个,每个示范基地补助10.0万元,用于标牌制作、示范推广渔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智能数字化生产设施设备、试验示范成效展示宣传制作费以及基地开展培训、观摩等补助。 

  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全区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16个,每个示范主体补助1000元,用于示范推广渔业主推技术所需购买的投入品、生产设施设备和生产材料等。 

  4.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用于区、乡镇水产技术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技术普及等流量购买补助。每个在编在岗的水产技术推广人员每月流量购买补助费50元。流量购买补助费用由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其他费用补助。用于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购买、制度建设、工作考评、宣传报道以及县级举办的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和渔民培训等费用。 

  ㈡资金监管 

  严格规范补助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绩效考评和审查。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形成的资产管理,按时提交本年度审计报告;渔业科技示范基地、渔业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服务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渔业科研、购买渔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实施。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加强相互沟通,并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实施方案要求,规范程序,确保取得实效。 

  ㈡加强绩效考评。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根据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构建全过程、线上线下、逐级负责的绩效管理机制;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任务安排、资金测算等紧密挂钩。 

  ㈢加强交流宣传。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挖掘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现场观摩、典型交流等方式和网络、报纸、电视等渠道进行推介宣传。尤其是对水产技术推广队伍在保障渔业生产、带动产业发展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做法等进行宣传推介,营造水产技术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