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
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相关经营主体:
为支持做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相关工作,根据《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关于印发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沙农〔2024〕88号),制定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如下 :
一、项目补助对象与建设内容
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支持2023年被评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发展生态低碳农业,加强品牌营销等。
㈡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支持由家庭农场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等,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的区级及以上联合社优质社,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公司,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
二、项目补助方式和标准
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和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均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承担项目的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30万元;由家庭农场组建或办公司的农民合作社、区级以上联合社优质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市级、区级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对承担项目的省级、市级、区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10万元;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资金分配:
项目名称 |
支持对象 |
分配资金 (万元) |
扶持主体个数 |
㈠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项目 |
1.2023年评定的3家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5家省级家庭农场优质场 |
140 |
8 |
2.区级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和家庭农场优质场 |
100 |
10 |
|
㈡支持主体融合发展项目 |
由家庭农场组建或办公司的农民合作社、区级以上联合社优质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协会或联盟 |
10 |
1 |
合 计 |
|
250 |
19 |
五、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向业务主管局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报告》、《承诺函》(附件1)、《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附件2)。所在乡(镇、街道)需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填写《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附件3)或《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附件4)一同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5日,逾期视同放弃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不得重复补助。
联系人:罗阿平 陈晓玲 联系电话:5821052
附件:1.《承诺函》
2.《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3.《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
4. 《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
附件1
承 诺 函
***合作社(家庭农场)郑重承诺:本社(场)申请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万元,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该项目仅申请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补助,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项目的情况。所申请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不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如有虚假,本社法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本农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合作社(家庭农场)
承诺人(法人):
年 月 日
附件2
涉农企业近三年申报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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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企业名称 |
专项资金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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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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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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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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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4年沙县区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农民合作社储备申报表
乡(镇、街道)(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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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资金测算 |
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 |
前期 工作 |
入库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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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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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名称按资金分配表填㈠或㈡类名称;2.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应包含2024年经营状况、2023年财务状况等。
附件5
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家庭农场储备申报表
乡(镇、街道)(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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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资金测算 |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前期 工作 |
入库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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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财政 资金 |
自筹 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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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名称按资金分配表填㈠或㈡类名称;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应包含2024年经营状况、2023年收支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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