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于拟承担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务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文件要求,经初步筛选,拟由沙县昌中农机专业合作社和沙县夏茂益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项目建设。每个合作社补助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9月28日,如对所公示农民合作社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提供确切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确认申报。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98-5821052,地址:沙县区长泰南路禹德大厦6楼;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98-5822545,地址:沙县区城关府南路4号。)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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