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项目

日期:2024-09-09 16:06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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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五新”示范推广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52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三、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农业“五新”示范推广工作。农业“五新”是指在本地区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的科技成果。项目资金可用于建立核心示范片(点),组织开展推介宣传展示、技术培训、现场观摩等。 

  四、补助标准 

  按照《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9号)要求进行补助。 

  五、申报程序 

  示范基地、农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等实施单位向农业农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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