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项目

日期:2024-09-09 16:0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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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2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级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农科教〔20241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做好2025级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生源组织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474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工程的培养对象是在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农民以及乡村社会事业服务等福建省户籍的人员,且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二)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0周岁以下、高中/中专(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毕业或高中同等学力。(三)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补助内容 

  1.参加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考试费以及集中面授期间的食宿费等。 

  2.参加高素质农民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费、杂费、书本费和考试费。 

  3.参加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的学生书本费和学费等。 

  四、补助标准 

  1.本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2000元。 

  2.专科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4000元。 

  3.中等职业学历继续教育学员每生每学年补助600元。 

  五、申报程序 

  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负责各自专业农民学员的组织推荐工作,按自愿、择优原则,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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