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上海市入(返)沙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鉴于上海市已发布“非必要不离开本市”的通告,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入(返)沙人员健康管理
1.有上海市旅居史的3月30日以后入(返)沙人员,实施“7+7”,即:7天集中健康管理+7天居家健康监测。
2.有上海市旅居史的3月17日至29日期间入(返)沙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前7天每天和第10、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由社区(村居)安排上门核酸采样,直至离开上海市满14天为止。前7天严格足不出户;后7天非必要不外出,禁止参加聚集性活动。因特殊原因确有必要外出的需向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同意后方可外出,外出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抵沙已超7天的,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长春、吉林等重点城市参照上海市入(返)沙人员执行
三、加强入(返)沙货车司乘人员服务管理
全区各高速公路道口和国省干线站点,为入(返)沙货车司乘人员免费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对持有货车快速通行证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上述人员在沙核酸每天一检。上述人员在沙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出行,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明市沙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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