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日期:2024-05-13 16:22 来源:沙县区市场监管局
| | | |

  为进一步规范沙县区板鸭、面干、豆干等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解决作坊生产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专项治理行动。 

  此次行动以辖区内50家食品加工小作坊(重点板鸭加工作坊)及重点区域小作坊产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实施分组检查。 

  检查“三证”情况。要求营业执照、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并且在作坊显目位置张贴,亮证经营,对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过期原辅料、未经检疫的肉制品原料、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检查场所“三区”“三洁净”情况。具备原辅料、加工间、成品库三个功能区,三个功能区有效分开隔离,功能区流程合理,无交叉,周边环境、加工设备、加工场所整洁卫生。 

  检查生产过程“三分”“三账”“三把关”情况。小作坊应独立设立,与有毒有害场所、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少于25米。经营区与生活区分开,作坊内不得有与生活有关的设施及用具;生鲜食品与熟食分开;有毒有害物质与食品分开。建立原辅料采购、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产品销售三本台账。如实记录原料来源情况,投配料情况及销售流向等内容。进货时索取原料证票,产品出厂前要对生产加工的产品进行感官、净含量等项目检验,并做好记录,食品包装及标签信息要完整。 

  检查经营过程溯源情况。查看经营场所内销售、使用的板鸭、面干、豆干等小作坊产品标签,对照进货台账,确保每一件产品都能追溯到合法生产加工作坊,对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的,依法对经营者予以处理。 

  截至目前,已完成50家加工小作坊及15家销售主体检查,发现个别主体存在场所卫生差、索证索票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开展指导教育,要求及时整改。通过专项检查,有效提高了食品加工小作坊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落实原料把控、索证索票、产品质量把关和生产废弃物处置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区小作坊食品质量提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