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精神,现就我县提升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我县办理建筑许可短板弱项和关键难题,统筹谋划、精准施策,打通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有效减少手续、缩短时间、降低成本、提升质量,大幅提高我县办理建筑许可评估排名。力争2020年我县办理建筑许可的手续减少5个以上,时间减少50天以上,成本降至2%(占工程造价的百分比)以内,建筑质量指数提升5分,办理建筑许可评估分值不低于世界190个经济体中第90名经济体的分值。
二、实施范围
本项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县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同时,根据项目风险等级的不同分类制定差异化的提升举措,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实施针对性改进。
本方案所称的小型低风险项目,是指未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地下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但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影响安全的项目,涉及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涉及自然保护、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除外。
三、主要措施
㈠办理建筑许可普遍性措施
1.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审批。
⑴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一站式”服务功能。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要对标市级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窗口设置和人员配备。由统一受理窗口牵头,统一与企业发生互动,各审批部门入驻人员依各自职能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协同联动。
⑵实行“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功能,完善审批系统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推行工程项目审批电子档案。小型低风险项目审批事项依托项目代码,全流程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办理,实现网上办理无纸化申请、审批和证照电子化。
⑶实行“一表受理”。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各阶段事项时,只需填报“一张表格”,即可申请办理所有审批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事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实行“多测合一”。对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将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宗地测量、用地复核测量等纳入“多测合一”范围,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相关测绘工作在竣工验收阶段之前完成。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提升现场质量安全监督等人员素质。新开工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工作年限外,还应尽可能满足本科或以上的学历要求。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除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工作年限外,需取得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还应满足本科或以上学历要求。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措施。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监督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基于工程性质、规模、技术难度及参建方的信用状况等客观因素的差异化和风险化的质量监管体系。针对小型低风险项目,由住建部门实施一次消防、质量安全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㈡小型低风险项目办理建筑许可针对性措施
1.精减审批事项。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消防设计审查。位于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已进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内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水土保持登记表备案。普通仓库不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生产性工业项目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免于缴纳易地建设费,不再办理人防建筑易地建设费免缴手续。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加强小型低风险项目事中事后监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2.免于施工图审查。调整施工图审查范围,取消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结论不再作为小型低风险项目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改由设计单位和设计项目负责人提交设计质量书面承诺。强化小型低风险项目施工图设计事中事后抽查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所在地住建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所有小型低风险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资质、资格及信用管理。切实落实设计人员终身责任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调整岩土测试时序。对于位于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调整为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初勘,初勘成果免费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对位于非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岩土测试调整为由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初勘,初勘成果免费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使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效率,地质勘察时限压缩至10天以内。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5.调整强制监理范围。小型低风险项目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可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自我管理、全过程咨询或建筑师负责制等管理模式。建设单位采用自我管理模式的,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进一步改进供排水接入服务。下列范围的小型低风险项目推行免费实施外线接入减负政策。
⑴供水:连接供水管直径不大于(包含)150毫米,长度不大于(包含)150米。
⑵排水:连接排水管直径不大于(包含)400毫米,长度不大于(包含)150米。
对位于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新出让土地的上述小型低风险项目,外线接入由园区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实施。对位于非园区范围内及其管理的且在城市供水、排水范围内的新出让土地的小型低风险项目,外线接入由相应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实施。
取消工程建设项目临时施工用水和永久性用水等市政公用服务的申请环节。由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联合技术指导服务中提前指导公用服务事项接入方案;在施工许可证发放的同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供、排水部门自动推送供水、排水接入报装信息。最大限度压缩供排水施工接入时限,无外线工程供排水接入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供排水接入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各园区管委会,县水务公司
7.统一出具联合验收和竣工备案意见。建设单位在组织小型低风险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统一进行现场综合验收,形成《沙县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加盖“沙县综合竣工验收专用章”),并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统一受理窗口统一对外出具,实现小型低风险项目“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沙县综合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作为后续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的凭证。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8.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度。
⑴明确小型低风险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办理;需要进行项目立项的,一律实行备案制。
⑵推行告知承诺制。探索对小型低风险项目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升小型低风险项目行政审批速度。
⑶印发小型低风险项目行政审批豁免清单。进一步明确小型工程项目无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和精简审批流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工信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
四、工作保障
㈠加强咨询培训服务。进一步完善实体大厅窗口、咨询热线电话、微信网络平台等多种线上线下咨询模式,提高受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专业权威咨询服务。采用政策解读、专场培训、业务指导等方法,对政策管理人员、企业办事人员、图纸设计人员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专题培训,精准讲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通过优化服务,切实提升企业满意度、获得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㈡强化资金落实保障。强化小型低风险项目提升办理建筑许可工作资金保障,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检查增加的财政支出,由县财政从原有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因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岩土测试增加的相关费用,以及因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外线接入增加的相关费用,从土地出让成本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园区管委会
㈢培育提升案例样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对标市级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和操作规定落地执行,做到环节以外无环节。对于案例较多、做法较成熟的部门,作为先进样板向全县推广经验做法。注重过程管理和结果留痕,按照世行标准精心培育可供检验、核查的改革案例和后台数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
㈣抓实政策措施落地。充分发挥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对各部门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情况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未按工作政策执行的部门进行全县通报,确保举措落实到位,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和落实。依托第三方机构通过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评估,以评促改,持续改进提升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有效推动政策举措落地。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另有新规定时,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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