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项检查的通知

日期:2023-05-25 17:13 来源: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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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有关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实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参保全覆盖,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三明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应急〔2022〕15号)相关要求,经研究,于即日起至2023年8月底,在全区开展安责险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强化服务为目标,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全覆盖,建立健全安责险服务体系,形成政府及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多方联动,稳步推行安责险的良好格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检查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投保安责险积极主动性,充分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

  二、检查相关要求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2023年8月30日。

  (二)检查形式和内容 

  1.自查阶段 

  即日起-6月20日前,各高危企业和承揽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要完成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企业自查层面:是否按规定和要求投保安责险;保险机构是否为企业按要求提供服务,对承揽本企业安责险的保险机构的服务的评定;对安责险的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意见等。

  保险机构层面:对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重点对否按要求填写保单;是否规避承担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是否涉嫌限制缩小涉企人员保障范围;保单约定的死亡人员最低赔偿金额是否违反了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规定;已知的保险条款中是否约定事故预防服务项目及频次;是否通过内部机构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保障等。

  2.检查阶段 

  6月21日-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开展重点抽查。

  部门层面应急、工信、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将安责险作为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各自行业领域内企业是否购买安责险、企业投保安责险的保障范围是否覆盖全体从业人员。

  银保监分局:重点对承揽安责险的保险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相关保险机构是否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专业资质和承保能力、是否有扰乱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制定适应行业领域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督促保险机构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服务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对涉及企业逐一进行摸底排查,排除阻力和困难,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到位。

  (二)随机抽查,及时总结。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利用日常执法监管等时机,对相关企业安责险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组织人员对企业参保情况进行电话随机抽查,各单位同时要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加强监督,依法履职。各高危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高危领域企业安责险投保情况作为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安全文化企业创建、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将企业参保安责险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工作范畴,对强制实施行业范围内企业未投保安责险的,严格依法处罚,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与保险机构的业务交流,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向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或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服务。

  请区应急局、工信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从6月份开始每月28日前上报《沙县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并于10月10日前,将各自领域内安责险专项检查情况报区安办。

  

  附件:《沙县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统计表》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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