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01 17:22 来源: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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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各有关企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把好复工复产工作对全年化工、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保障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部署,根据《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沙安委办〔2023〕5号)要求,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我区化工、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

  春节后历来是化工、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的高峰期,又适逢春运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大量新老员工进入企业,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加,也是各类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相关企业要对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有着充分认识,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精准研判危险化学品、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着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担当,扎实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二、加强化工企业安全防范

  各化工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节后安全复工复产。一要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要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节后复工复产方案,制定配套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二要做好员工复工复产安全培训教育,完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老员工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再教育,对新员工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别要加强对转岗的员工安全培训,确保“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三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择优筛选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教育水平和从业经历的高素质人才,确保队伍稳定。四要全面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相关企业要在复工复产前,根据自身实际,深入彻底排查现场和企业管理方面的隐患,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合理确定安全仪表功能检验测试周期,对本企业的各类生产设备、储存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动力管线、电气设备、起重机械、管道阀门等进行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同时,也一定要对脚手架、高处和临边孔洞强化安全防护,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五要对本企业消防器材、可燃有毒报警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确保安全可靠。也必须加强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制定和完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规定,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六要严格生产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主管、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在岗的,不得复工复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作业人员不足,无法保证生产作业正常运转的,不得复工复产;未辨识风险、排查隐患,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不得复工复产。同时,各复工复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应急处理措施快速落实到位,出现险情要反应灵敏、处置果断。

  三、加强矿山复工复产工作

  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2022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验收,下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属地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的程序。其他矿山复工复产,首先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开展风险辨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隐患治理完成后,再由矿山上级企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矿山再组织复工复产。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或者未经属地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

  四、加强复工复产督导检查

  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要求,完善相关内业台账。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对各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对教育培训、检维修、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指导检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化工、矿山企业生产动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复产工作,发现企业复产搞形式、走过场或者不具备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各乡(镇、街道)和园区安全监管机构要责令化工重新开展复产相关工作,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责令矿山重新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对不落实复工复产要求、未经验收合格擅自复工复产、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治理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附件:1.化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矿山在建项目检查表

  3.地下矿山检查表

  4.露天矿山检查表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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