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根据《三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应急〔2021〕76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我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闽应急〔2020〕2号,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和文件的要求,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升培训质量。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2022年3月)。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组织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全面自查安全生产培训情况;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http://cx.mem.gov.cn)核验特种作业人员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真伪;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逐项落实整改。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引导督促,及时汇总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报区应急局宣教股。
(二)市县检查(2022年4月—5月)。区应急局将对辖区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等进行抽查检查。市应急局也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省级抽查(2022年6月—7月)。省应急厅将组织对市、区两级应急局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四)督导互查(2022年8月—9月)。应急管理部将组织若干督导组,对培训考试体量大、问题反映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对应急管理部督导组未覆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叉互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五)总结提升(2022年10月)。认真总结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剖析案例、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举措,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将专项整治作为为民惠民的一项务实举措,切实负起责任,落实整治措施,迅速将专项整治要求传达到辖区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央、省、市属驻沙企业和区属企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本部和下属单位自查自改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培训到位。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有关企业要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应急局(联系人:魏柳珍,联系电话:0598-5063056,电子邮箱:fjsxajj@163.com)。
(二)加强监管执法。区应急局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开展自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整改走过场的,严格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发现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要坚决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辖区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政策宣传,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曝光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利用好政府部门网站、微信等窗口,鼓励社会公众向区应急局举报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违法违规行为。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务求整治成效。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体系,强化基础建设,建立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培训质量,推动安全培训考试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生产经营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
检查类别:生产经营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自查、检查项目 |
自查、检查结果 |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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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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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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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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