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转发关于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街道)安监办,各有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山(隧道)事故救援联络信号(试行)的通知》(闽应急厅办〔2021〕99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企业内部加强联络信号内容培训教育,切实将联络信号主要内容标注在一线人员佩戴的安全帽内,确保全体一线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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