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领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奖励的通知

日期:2021-11-30 16:17 来源: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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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

    您举报的***香烛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案,已由我局依法处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您现金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之规定,请您接到本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奖金领取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陵路29号沙县区应急管理局信访举报接待室;联系人:林尚松;联系电话:0598-5845276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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