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日期:2020-07-30 17:30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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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沙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2020-202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20年7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执法管理效能明显提升,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综合治理期间,确保全县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

  ㈠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管理责任体系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健全完善道安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负责分管公安、交通、农业、教育等行业及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道安组织优化健全,人员经费充实保障,管理触角延伸到位。组织办事机构严格执行“县级5人、乡镇级3人”的标准,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脱产集中办公。各乡(镇、街道)、部门对抽调道安办工作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各道安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在“城市规划、隐患治理、通行秩序、道路运输、城市交通、农村安全、学校周边、农业机械、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生产销售等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严格落实监管职责。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研判预警发布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加强协管力量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协管队伍辅助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作用。一是按照城区路面辅警不少于60人的配置标准,由财政出资保障,扩充交通协管队伍,弥补我县专业交警不足、转变交通协管力量薄弱的局面。二是按照“一村一交通协管员”的要求,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以及兼职交通协管队伍建设,采取警保合作、政府补贴等办法,补强农村交通协管员短板,做到农村交通安全有人协管、交通秩序有人维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银保监管组)

  ㈡常态化开展工程类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

  4.常态进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点段、高速公路桥下排查,及时将排查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完善行人过街设施、机非隔离设施和机动车让行提示设施和标识,治理“机非混行”“人车混行”;打通城市断头路,完善城市交通内循环;完善并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铁路道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年内,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2处道路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

  5.常态进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开展国省道增设中央隔离设施,整治路侧违规开口过多和支路接入主路路口“坡改平”治理;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实现国省道沿线村居主要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基本完成。年内完成2处农村地区临近池塘、水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完成危桥1座、隧道1处的整治升级;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出的15处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点整治;建设与改造农村公路15公里,农村公路安保工程提升11.5公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等)

  6.全面排查治理“马路市场”交通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排查农村圩日和城市市场占道经营的问题,提出治理计划,确保治理成效。年内完成全县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㈢常态化开展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治理

7.加强运输企业管理。严管“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校车、出租车、公交车等重点营运车辆,切实消除“带病”车辆;建立运输企业“红黑榜”分级管理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存在违法行为进行抄告、曝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教育局)

  8.加强运输车辆驾驶人监管。一是开展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六率”清零行动,从源头上防止车辆驾驶人“带病”上路营运。二是认真执行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动运输车辆动态、公路视频、执法站、卡口过往车辆等信息共享共用,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检查整治机动车登记、查验及检验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情况,严禁为“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和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登记。四是健全考场、培训管理和退出机制,对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参与考试舞弊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㈣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通行秩序治理

  9.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出行安全水平。一是持续深化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鸣喇叭、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治理,大力推动社会共治,增强礼让观念。二是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加大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文明意识。三是推进非机动车出行安全水平,严查非机动车乱行和未依法登记等违法行为,加快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电动自行车交通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0.提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强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应用。优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立布控查控配套工作制度,推广车辆查控分级分类标准,推进车辆布控联网联控,强化重点道路重点点位交通监控设备联网联控,推进集成指挥平台APP实战应用。开展国道205线等道路示范创建活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优化勤务管理模式,从严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提升普通国省道交通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1.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综合治理。组织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治超综合治理。一是狠抓车辆技术标准源头管理。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企业,依法给予暂停或撤销企业许可、产品公告等行政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依法予以处理,对查获的改装改型车辆,要恢复至车辆登记注册时状态。二是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对厂矿、物流、工地等货物集散地进行排查,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出场(站)货车合法装载。三是强化路面联合执法。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驻公路治超检测站(点),建立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堵路、冲卡、闹事、抗法等违法行为。四是优化治超站点布局。综合考虑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场站、卡口等设置情况,对公路治超站进行优化布局,继续完善治超站建设全面完成治超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工信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12.集中整治农村地区安全隐患。一是加大对农村重点路段、时段执法劝导力量投入,加大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面包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狠抓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压降摩托车交通事故。二是组织公安、保险机构健全完善劝导站长期运行和保障机制,2020年每个乡(镇)完成建设1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发挥警保合作劝导站及劝导员、安全员作用,把严出村出乡(镇)第一关口。加快推广“路长制”,构建派出所、交警、路长、劝导员各司其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及手机APP。三是积极推进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坚持清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使用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变形拖拉机等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银保监管组)

  ㈤常态化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文明意识

  13.确保交通安全纳入常态化公益宣传。县文化旅游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工作方案,将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纳入宣传工作考核体系。确保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专栏,突出“安全出行、文明礼让”“拒绝酒驾”“一盔一带”“一老一小”“一案一警示”和进城农民工等主题宣传,持续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县公安局)

  14.创新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推进乡(镇、街道)组建交通安全宣传队伍,开展“零酒驾”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创建和文明交通进驾校“五个一”活动,组织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和“终生禁驾人员”“五大曝光”行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公共场所)活动。大力推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方法,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回炉”教育。推进应用“交管 12123”“交安微学群”、农交安 APP 等平台精准推送提示,积极发展互动式、服务式、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5.提高重点对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两客一危一货”、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编制易牢易记的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三字经”等手册,开展“带法回家、文明出行”活动,严格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确保每年不少于4个课时,共同提高国民交通安全基础素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㈥常态化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协同共治

  16.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大型建设项目100%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保落实城市道路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工程项目“三同时”制度;着力解决“人非共板”“机非混行”“停车难”以及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开展大型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和缩小使用面积整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17.加强对道路灾害事故的应对能力建设。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完善抢险救援联勤联动机制,配齐备足抢险救援装备;要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确保伤员生命安全;要建立台风、暴雨、大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平台,为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公众了解灾害性天气信息提供帮助;要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制,扩大救助范围,延长救助时限,简化救助程序,推动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8.加强市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产品监督管理。要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成品及其配件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获得 3C认证生产企业资质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资质企业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改装违法行为;督促机动车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落实“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和公交车驾驶室防护隔离设施的检测。(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19.提升公民文明交通素质。开展开文明车、行文明路、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不断深化文明交通行动,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持续提升公民交通文明素质教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党员干部交通违法抄告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表率;将严重交通违法、责任事故等信息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增加道路交通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信用办)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保障。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方案、加强组织部署、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定期研究,部署推进。县财政确保经费落实到位。

  ㈡强化考核评价。县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平安建设、工作绩效、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五比五晒”成效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并提高考核比重。要针对农村交通安全各项措施存在短板的问题,大力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并纳入乡(镇、街道)平安建设的考评内容。考核评价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

  ㈢挂牌预警督办。县政府及职责部门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约谈制度》《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福建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督导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对问题突出、事故多发、隐患整治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实施通报预警或挂牌督办。2020年确定凤岗街道、青州镇、高桥镇为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整治乡镇。

  ㈣实行倒查追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规,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层级和程序,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和过程,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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