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100-0800-2023-00100 | 文号 | 沙政函〔2023〕30号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0100-0800-2023-00100 | ||
文号 | 沙政函〔2023〕30号 |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3-11-21 |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批复 | ||
有效性 | 有效 |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请示》(沙应急〔2023〕37号)收悉。鉴于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不具备继续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提请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的请示》(沙应急〔2023〕37号)收悉。鉴于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不具备继续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143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沙县杏圣脑康医院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予以摘牌。
此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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