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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SM10101-3000-2023-00062 | 文号 | 沙政办函〔2023〕3号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SM10101-3000-2023-00062 | ||
文号 | 沙政办函〔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成日期 | 2023-07-14 | ||
标题 |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沙政〔2023〕15号)精神,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组建,印章已刻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沙政〔2023〕15号)精神,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已组建,印章已刻制,决定自发文之日起启用“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三明市沙县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附件:印模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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