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1200-2021-00133 文号 沙政办〔2021〕3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8-17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1-1200-2021-00133
文号 沙政办〔2021〕3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8-17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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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16号)和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县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沙委办〔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湖美好景象。 

  二、治理范围 

  以沙溪(沙县段)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域水系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等5条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官昌水库、龙湖、三角湖、如意湖、凤凰湖等重点湖库,覆盖三明市沙县区境内所有乡(镇、街道)。 

  三、主要任务 

  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防洪、供水、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等五大流域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优化防洪布局,推动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㈡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严控工业、农业、城乡生活污染,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废水分类处理和合理回用,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行动,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㈢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21~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加快推动水电站生态改造,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力度。 

  ㈣推动科学保护开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闽江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㈡推进依法规范,全面从严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闽江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构建“智慧闽江”。 

  ㈢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推进力度。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区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度调度表,每月24日前向区河长办报送当月整改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 

  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宣传发动,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表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强化防洪安全 

持续推进东溪畔溪河道治理,优化沙溪流域防洪布局,提升主城区防洪标准;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供水安全 

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饮水安全 

打好饮水安全保卫战,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范围划定,2021年11月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供水保障工程,推进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局 

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完成时限:2021~2022年) 

4.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废水分类处理和合理回用。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排查摸底,依法分类处置。 

生态环境局 

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 

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文件,推动园区对标建设,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督促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高新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反馈意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对照规划环评的要求,以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执行情况的排查为基础,对开发区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和潜在环境问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大力强化企业排污治理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开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控农业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21~2022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3%、9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水产养殖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依法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2021年底前,在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鳗鱼养殖场尾水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控生活污染 

6.严控生活污染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全区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以上;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统一委托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实施,提高运营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捆绑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乡镇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全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5%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2%、94%以上。 

城管局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全区“绿盈乡村”占比分别达到70%以上、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 

生态环境局 

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到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农业农村局 

7.严控入河排污口 

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包括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5条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完成时限:2021~2022年)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 

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继续开展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1~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加大重点湖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完善“水华”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茶果园和林地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坡改梯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三明段水土流失率降至7.5%以下。 

水利局 

巩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废弃矿山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成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分类分期逐步推进流域内其他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局 

加快茶园生态化改造,2021年底生态茶园面积占全区茶园面积比例达65%。 

农业农村局 

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林业局 

10.综合改造水电站 

督促和指导农村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对连续三次通报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通过采取调整发电、扣减上网电费等手段,督促生态下泄流量落实。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科技局 

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局 

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通过价格杠杆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发改局 

11.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河湖“四乱”问题,加快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过落实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矿山巡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自然资源局 

严格落实日常巡逻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落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交通运输局 

四、推动科学保护开发(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2.规划引导 

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框架下,及时启动区级“三线一单”细化落地工作,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区“三线一单”,提请区政府审核发布实施。 

生态环境局 

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涉河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水利局 

13.优化配置 

持续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沙溪流域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和整改提升。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对年许可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2021年、2022年,全区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3.2亿立方米、2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83立方米、80立方米以内。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严格保护 

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10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三明段)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 

林业局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加强水域执法巡查监督。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 

农业农村局、生态综合执法局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 

  

 

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16号)和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沙县区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沙委办〔2021〕2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1~2022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在96%以上,其中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保持在60%以上。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到2022年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初步显现幸福河湖美好景象。 

  二、治理范围 

  以沙溪(沙县段)和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域水系综合治理。治理范围主要包括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等5条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官昌水库、龙湖、三角湖、如意湖、凤凰湖等重点湖库,覆盖三明市沙县区境内所有乡(镇、街道)。 

  三、主要任务 

  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强化防洪、供水、饮水安全,持续推进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等五大流域防洪提升和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治理,优化防洪布局,推动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㈡强化污染源头治理。严控工业、农业、城乡生活污染,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废水分类处理和合理回用,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行动,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 

  ㈢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2021~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加快推动水电站生态改造,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基本解决水电站开发造成的减水脱流问题。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大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力度。 

  ㈣推动科学保护开发。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线一单”及相关规划要求,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㈠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牢固树立流域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系统治理,充分兼顾上中下游自然禀赋的差异,有效提升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第一责任人,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构建闽江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 

  ㈡推进依法规范,全面从严监管。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严厉打击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监测预警能力,依托生态云、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等,加强闽江流域常态化、立体化、实时化的数据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各相关部门监测数据汇聚共享,构建“智慧闽江”。 

  ㈢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推进力度。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问题清单,对纳入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要参照重点项目管理,优先保障前期要素,优先启动实施。加强跟踪调度,由区河长办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一年一总结,将项目推进情况纳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度调度表,每月24日前向区河长办报送当月整改进展情况。强化目标考核,组织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生态环境目标责任制和河湖长制考核。 

  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加强宣传发动,总结推广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经验做法。实时公开水质状况、工作推进动态,利用互联网、监督电话等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引导群众积极建言献策,营造全民共建幸福闽江的浓厚氛围。 

  附件: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 

 

 

  

  附件 

  三明市沙县区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行动计划表 

序号 

主要任务及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强化防洪安全 

持续推进东溪畔溪河道治理,优化沙溪流域防洪布局,提升主城区防洪标准;继续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加大重点山洪沟治理力度。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强化供水安全 

加快完善丰枯调剂、多源互补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持续提升水资源调蓄供给能力。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强化饮水安全 

打好饮水安全保卫战,继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推进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整治和保护范围划定,2021年11月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2021~2022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保持100%。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供水保障工程,推进一批水源工程、标准化水厂和管网新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2022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5%以上,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局 

水务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完成时限:2021~2022年) 

4.严控工业污染 

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加快废水分类处理和合理回用。氟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要实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排查摸底,依法分类处置。 

生态环境局 

工信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快船舶污染防治,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条件的运输船舶,全面推行国六标准船用柴油。 

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文件,推动园区对标建设,推进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督促省级以下工业园区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工业园区、高新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针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典型案例、反馈意见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开发区突出环境问题,对照规划环评的要求,以环境质量、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执行情况的排查为基础,对开发区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情况和潜在环境问题,制定科学系统的治理方案,实现精准治污。大力强化企业排污治理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技术开发。省级以上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格项目准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省级以下工业园区要加快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达标排放。 

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科技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金沙管委会、金古空港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严控农业污染 

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整治攻坚战。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提升高效药械替代水平。积极发展绿肥种植,大力推广商品有机肥,加快实施稻田秸秆还田,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2021~2022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年削减2%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93%、9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 

农业农村局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水产养殖整治攻坚战。持续开展鳗鱼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依法完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2021年底前,在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鳗鱼养殖场尾水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实现所有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严控生活污染 

6.严控生活污染 

乡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置。全区新建乡镇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以上;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生活污水统一委托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实施,提高运营规范化、专业化、产业化水平。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逐步将村庄保洁、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管护等捆绑打包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乡镇落实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住建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实施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攻坚战。加快完善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立污水管网排查管理机制,推进管网混错接、雨污分流改造和破损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要求,及时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升城市污水收集率。2021年全区新建改造污水管网7公里,2021年底前,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0.5%或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2022年底前,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2%、94%以上。 

城管局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绿盈乡村”,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有序推进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全区“绿盈乡村”占比分别达到70%以上、80%以上。2021年底前、2022年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分别达到10个、15个以上。 

生态环境局 

促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到2021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农业农村局 

7.严控入河排污口 

全面溯源查清流域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问题,“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分类推进整治。2021年底前,完成禁止和限制排污区内入河排污口整治;2022年底前,完成包括沙溪、东溪、豆士溪、马铺溪、南溪5条流域及其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巩固整治成效。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快实施生态修复(完成时限:2021~2022年) 

8.湿地及无人岛修复 

加大无人岛巡查管护力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维护无人岛自然生态。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治理流域生态环境 

继续开展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2021~2022年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保持96%以上。加大重点湖库治理,控制削减氮磷等污染物,完善“水华”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茶果园和林地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综合布设封禁、造水保林、坡改梯等措施,因地制宜打造生态清洁型小流域,2022年底前闽江流域三明段水土流失率降至7.5%以下。 

水利局 

巩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废弃矿山修复治理试点项目成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分类分期逐步推进流域内其他废弃矿山的修复工作。 

自然资源局 

加快茶园生态化改造,2021年底生态茶园面积占全区茶园面积比例达65%。 

农业农村局 

加强植树造林和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 

林业局 

10.综合改造水电站 

督促和指导农村水电站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90%以上。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牵头对连续三次通报没有按规定泄放生态流量的水电站,通过采取调整发电、扣减上网电费等手段,督促生态下泄流量落实。 

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科技局 

加大对水电站未落实生态下泄流量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生态环境局 

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考核工作,通过价格杠杆推动水电站落实生态下泄流量。 

发改局 

11.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持续强化河湖管护,加强河道日常巡查,排查整治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河湖“四乱”问题,加快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建设项目。 

水利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过落实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矿山巡查制度、开展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有效防范已关闭取缔非法采矿点“死灰复燃”和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发生。 

自然资源局 

严格落实日常巡逻执法,严厉打击“三无船舶”。落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交通运输局 

四、推动科学保护开发(完成时限:2021~2022年) 

12.规划引导 

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策划并推动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发改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省级“三线一单”成果框架下,及时启动区级“三线一单”细化落地工作,并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全区“三线一单”,提请区政府审核发布实施。 

生态环境局 

强化涉河项目审批,加强涉河开发建设活动管理。 

水利局 

13.优化配置 

持续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沙溪流域等重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切实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取水工程设施核查和整改提升。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对年许可取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非农取水口实行在线监控。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2021年、2022年,全区用水总量分别控制在23.2亿立方米、23.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下降至83立方米、80立方米以内。 

水利局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严格保护 

加强珍稀濒危及特有物种分布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改善林分结构,每年植树造林10万亩以上,2021~2022年闽江流域(三明段)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 

林业局 

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打击电鱼专项执法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协同执法,加强水域执法巡查监督。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行动。 

农业农村局、生态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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