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1000-2023-00067 文号 沙政办〔2023〕3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15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0101-1000-2023-00067
文号 沙政办〔2023〕3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8-15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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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推进平安沙县建设,全面加强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安〔2023〕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广大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特别是暑期、汛期来临,青少年儿童涉水、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易发期。通过健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网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监管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架构

  根据工作推进需要,为确保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成立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小组:

  组  长:郑立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邓秋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颜瑞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泉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丁  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舒登科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邓凯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谢明钦  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志创  区水利局副局长

          叶昌旺  区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建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昌武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吴祥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传锴  团区委副书记

          翁丽萍  区妇联副主席

          罗起泉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王汉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肖首洲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乐梅金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麻德鑫  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  杰  虬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洪晓彤  夏茂镇党委宣传委员

          黎  晗  青州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惠玲  高砂镇党委组织委员

          邓丽彬  高桥镇党委宣传委员

          郭可欣  富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桂珠  大洛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连  宇  南霞乡党委宣传委员

          阙珊珊  南阳乡副乡长

          费  凡  郑湖乡党委宣传委员

          肖  颖  湖源乡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舒登科(兼)担任,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岗位调整,其接任者继续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水域巡查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地。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整合公安、卫生、民间组织、义务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区教育局:负责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自救施救方法。全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开展暑期家访,延伸预防溺水宣传教育阵地,增强家长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区工信科技局:在汛期及炎热天气时,4月至10月不定期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发送防溺水安全短信至用户手机,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

  (五)区民政局:组织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通过“乐龄学堂”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留守儿童“隔代管理”监管难题。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未成年人家长对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养护单位排查整治全区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桥梁、涵洞,特别是低洼容易受淹路段、危桥、危险涵洞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施工范围内积水深的基坑;指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外来无关人员和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

  (七)区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施工河段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防溺水宣传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水库巡查员、河道专管员日常巡库巡河工作,发现私自下水行为及时劝导,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八)区文体旅游局:开展游泳馆、游泳池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组织医学救援,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救生圈、游泳帽、游泳眼镜、泳装等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团区委:组建预防溺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暑期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巡逻劝导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参与防溺水为主题的相关专题宣传。

  (十三)区关工委、妇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针对各类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在全区营造预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十五)区红十字会:配合教育系统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在校园开展体验活动,模拟遇险场景,演示求救、互救、自救的方法和宣传相关防溺水知识。

  (十六)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熟悉情况、直面群众的优势,组织对辖区内水域进行隐患排查,配合相关单位在可能溺水的河道、坑塘等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落实管理责任;对近年来有溺水事故发生的危险水域,配备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实行领导包片制度;重点时期,在事故多发、易发水域组建专职巡视、救生队伍,建立健全水域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体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所学校要建立“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承包机制、一份宣传单、一次上门走访、一份工作清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做到承包到片,到校,到人。各校要把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校教师经常性上门走访、电话随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排查隐患,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域内的水塘、堰坝、水库等重点区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原则上每两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加强对易溺水时段、易溺水水域的巡逻管理。

  (四)注重预警,联合防范。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危险水域;各学校要强暑假期间防溺水教育,加强家校联系、校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特别强化发生溺水时的施救演练,防止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或群死群伤。若发生涉及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领导,持续督查。为全面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成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层层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因防溺水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对因防溺水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溺水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进一步推进平安沙县建设,全面加强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防范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教安〔2023〕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防溺水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办〔2023〕2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协调机制。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为广大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特别是暑期、汛期来临,青少年儿童涉水、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易发期。通过健全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体系,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网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监管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重点时段有人看守,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架构

  根据工作推进需要,为确保防溺水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合力,成立沙县区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小组:

  组  长:郑立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邓秋萍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颜瑞潭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戴泉强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丁  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舒登科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文震  区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邓凯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谢明钦  区交通运输局二级主任科员

          黄志创  区水利局副局长

          叶昌旺  区文体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建明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谢昌武  区应急局副局长

          吴祥辉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朱传锴  团区委副书记

          翁丽萍  区妇联副主席

          罗起泉  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王汉华  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肖首洲  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乐梅金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麻德鑫  凤岗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黄  杰  虬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洪晓彤  夏茂镇党委宣传委员

          黎  晗  青州镇党委宣传委员

          谢惠玲  高砂镇党委组织委员

          邓丽彬  高桥镇党委宣传委员

          郭可欣  富口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桂珠  大洛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连  宇  南霞乡党委宣传委员

          阙珊珊  南阳乡副乡长

          费  凡  郑湖乡党委宣传委员

          肖  颖  湖源乡党委宣传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副局长舒登科(兼)担任,统筹协调日常工作。以上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岗位调整,其接任者继续担任。

  四、职责分工

  (一)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水域巡查纳入网格员工作职责,将预防溺水事故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范畴,推动专项工作措施落地。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宣传,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整合公安、卫生、民间组织、义务巡防队等力量,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三)区教育局:负责学生预防溺水事故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事故专题教育,增强教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自救施救方法。全面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印发《告家长书》、签订承诺书,并通过开展暑期家访,延伸预防溺水宣传教育阵地,增强家长预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区工信科技局:在汛期及炎热天气时,4月至10月不定期协调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发送防溺水安全短信至用户手机,做好防溺水宣传工作。

  (五)区民政局:组织以预防溺水事故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通过“乐龄学堂”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留守儿童“隔代管理”监管难题。增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未成年人家长对子女监护的责任意识。

  (六)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各养护单位排查整治全区农村公路危险路段、桥梁、涵洞,特别是低洼容易受淹路段、危桥、危险涵洞的安全隐患。尤其是施工范围内积水深的基坑;指导施工企业加强现场安全监督,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范外来无关人员和中小学生进入作业区。

  (七)区水利局:加强对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对施工河段长年保持有深水的位置,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将防溺水宣传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体系,结合水库巡查员、河道专管员日常巡库巡河工作,发现私自下水行为及时劝导,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八)区文体旅游局:开展游泳馆、游泳池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沙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组织医学救援,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区市场监管局:加强救生圈、游泳帽、游泳眼镜、泳装等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十一)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迅速到位,及时开展应急救援;配合其他部门做好预防溺水、救人自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团区委:组建预防溺水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暑期期间,组织开展日常巡逻劝导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广泛参与防溺水为主题的相关专题宣传。

  (十三)区关工委、妇联:组织开展各种形式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针对各类人员特别是外来务工子女和留守儿童关爱,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

  (十四)区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强游泳安全、预防溺水警示教育和经验做法宣传,在全区营造预防溺水的浓厚氛围。

  (十五)区红十字会:配合教育系统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在校园开展体验活动,模拟遇险场景,演示求救、互救、自救的方法和宣传相关防溺水知识。

  (十六)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熟悉情况、直面群众的优势,组织对辖区内水域进行隐患排查,配合相关单位在可能溺水的河道、坑塘等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落实管理责任;对近年来有溺水事故发生的危险水域,配备警示标志和救生器材;实行领导包片制度;重点时期,在事故多发、易发水域组建专职巡视、救生队伍,建立健全水域日常巡查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人员到位、巡查到位、监督到位。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集中开展高密度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LED显示屏等媒体宣传防溺水相关知识。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和各所学校要建立“一个工作方案、一个工作专班、一套承包机制、一份宣传单、一次上门走访、一份工作清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

  (二)强化举措,压实责任。为进一步完善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安全责任体系,实行“层层承包”责任制,做到承包到片,到校,到人。各校要把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学校教师经常性上门走访、电话随访,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严格履行安全监护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实现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三)排查隐患,严格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域内的水塘、堰坝、水库等重点区域开展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配置应急救护设施,原则上每两周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加强对易溺水时段、易溺水水域的巡逻管理。

  (四)注重预警,联合防范。各乡(镇、街道)要摸清危险水域;各学校要强暑假期间防溺水教育,加强家校联系、校村(社区、居委会)联系,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要特别强化发生溺水时的施救演练,防止盲目施救造成次生事故或群死群伤。若发生涉及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

  (五)加强领导,持续督查。为全面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件发生,成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领导,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比照成立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人抓,责任层层落实。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或因防溺水工作不力而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进行约谈;对因防溺水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溺水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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