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24-00024 文号 沙政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0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0-0200-2024-00024
文号 沙政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5-0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内容概述 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补充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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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4年4月12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进行第一次的通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现将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是一项以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及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是沙县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该工程已列入区政府实施计划。

  二、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总库容1489万m³。正常蓄水位195.50m(1985国家高程,下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确定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占地区处理范围如下:

  1.居民迁移线按坝前196.5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1.0m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2.耕地、园地征收界限线按坝前196.0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0.5m安全超高)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3.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等按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确定征收界限。

  4.专项设施淹没影响线:本工程受水库淹没影响的专业项目根据相关专业规范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迁移范围。

  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凤岗街道西郊村、富口镇岩地村、富口镇郭墩村、沙县区国有林场等,工程建设区涉及凤岗街道西郊村、富口镇岩地村、富口镇郭墩村、沙县区国有林场等。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区。

  上述具体范围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法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以本次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4月12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进行第一次的通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报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现将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是一项以供水为主,兼有防洪及灌溉等综合利用效益的水利工程,是沙县区城市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该工程已列入区政府实施计划。

  二、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总库容1489万m³。正常蓄水位195.50m(1985国家高程,下同),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确定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占地区处理范围如下:

  1.居民迁移线按坝前196.5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1.0m安全超高)接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2.耕地、园地征收界限线按坝前196.00m(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加0.5m安全超高)接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线。

  3.林地、草地及其他土地等按正常蓄水位195.50m高程确定征收界限。

  4.专项设施淹没影响线:本工程受水库淹没影响的专业项目根据相关专业规范及《防洪标准》(GB50201-2014)的有关规定确定迁移范围。

  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凤岗街道西郊村、富口镇岩地村、富口镇郭墩村、沙县区国有林场等,工程建设区涉及凤岗街道西郊村、富口镇岩地村、富口镇郭墩村、沙县区国有林场等。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和工程建设区。

  上述具体范围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图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法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禁止在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马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以本次通告为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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