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0200-2021-00142 文号 沙政办〔2021〕3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9-10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1-0200-2021-00142
文号 沙政办〔2021〕3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09-10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6:51
| | |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委编〔2021〕31号)要求,加强我区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房长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提升村庄建筑风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强化“两违”综合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区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管控有力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以农房建设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房长制”落地生根。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房长职责,强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㈡坚持规划引领、风貌管控、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地域建筑风貌,建设新时代农村社区。 

  ㈢坚持依法依规、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㈣坚持“六有”原则,规范建设。做到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公建配套、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 

  三、工作目标 

  ㈠落实部署阶段(2021年9月11日前) 

  建立区级农房建设“房长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区房长办公室。 

  ㈡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 

  区级制定出台《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房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房长制”实施方案,并设立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完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建设。 

  ㈢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配备、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体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巡查、管理、技术服务和“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常态化。 

  四、组织形式 

  ㈠设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制管理体系。 

  区总房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为全区农房建设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房长制”工作,承担推行房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区常务副房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协助区总房长工作,受区总房长委托召集主持区房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督察、调度推进房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各乡(镇、街道)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 

  区副房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区常务副房长开展区房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下级房长履行相应职责。 

  乡(镇、街道)房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为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乡(镇、街道)房长工作,统筹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 

  乡(镇、街道)常务副房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担任。具体抓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牵头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农房建设管理“两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急处置;具体抓乡(镇、街道)房长办开展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片房长:由乡(镇、街道)包片(村)领导担任。负责挂包片(村)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常务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挂包片区村房长开展各项工作;督导挂包片区内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完成挂包片区内村庄农房建设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定村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 

  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为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的协调;开展对村民农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上级房长开展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工作;将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向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通报。 

  村副房长:由村民建房理事会会长担任,协助村房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㈡设立组织协调机构 

  区房长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文旅、卫健、工信、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房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负责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匠,对农房日常维护、修缮进行指导,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村庄规划和建房政策标准时,将建筑风貌管控融入其中;负责指导、推动、督促各乡(镇、街道)“房长制”工作;负责建立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建立我区建筑工匠信息名录库和安全质量专家库,加强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建立区级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负责人、村房长、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组成。负责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录入和报送;负责对接有农房日常维护、修缮需求的农户,并将农户的需求报区房长办协调处理。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区房长办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建立辖区内农房建设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汇总定期报区房长办;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乡村建筑风貌导则“一张图”,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实现具有我区特色的乡村整体建筑风貌管控;负责与区房长办公室衔接,协调区直部门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指导,及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检查本乡(镇、街道)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对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进行管理、考核,建立村房长年度考核、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村民建房理事会:结合各村实际,引导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 

  ㈢配备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 

  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在适当增加村镇建设专岗人员、增强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力量的前提下,应通过自行配备巡查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进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并由各乡(镇、街道)设置相应工作经费,制定巡查网格员考评制度,对各巡查网格员的工作情况统一考核,实现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以确保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负责收集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汇总巡查结果,通知包村干部及时对收集的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和巡查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巡查结果及村民农房建设“两违”情况及时向村房长反馈,并向乡(镇、街道)房长办汇报。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关口 

  1.设立农房建设服务窗口。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2.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各乡(镇、街道)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3.推行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对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 

  对辖区内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各乡(镇、街道)应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㈡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1.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乡(镇、街道)、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乡镇“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区房长办建立并公布我区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负责对各级房长、乡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落实“三带图”“四到场”机制。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房建设项目“三带图”制度,即: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以及“四到场”机制,即: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 

  对需要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进行安全质量施工关键节点技术指导的情形,项目单位或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乡(镇、街道)房长办,由乡镇房长办在区“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安全质量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指导。 

  3.实行“专家指导、乡镇督导”制度。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负责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技术指导、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技术指导费用由乡镇承担。 

  ㈢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巡查内容。乡(镇、街道)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强化“片房长”“村房长”辖区内巡查,结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情形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2.巡查要求。“片房长”“村房长”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情况、巡查人员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 

  3.巡查处置。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区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区直部门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对应急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开工、先行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质量。 

  ㈣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共管合力 

  区房长办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常务副房长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各乡(镇、街道)房长对辖区内房长工作进行汇报,并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存在问题,逐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综合执法、住建、城管、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文旅、卫生、工信、水利、林业等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将卫片执法图斑、“天地网”农村违法用地疑似图斑数据导入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并根据“天地网”上传数据,确认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予以分别处置;负责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行为的日常监管,涉及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行为的依法处置。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建筑风貌管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指导农村宅基地建设,依法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4.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集镇所在地农村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 

  5.区生态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不含占用耕地)行为的立案查处。 

  6.乡(镇、街道):⑴凤岗街道和虬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⑵夏茂镇、青州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负责各自辖区集镇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⑶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湖源乡,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 

  其余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试行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外包机制,通过制定辖区内建筑企业激励政策或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巡查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监管。 

  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农房建设“两违”举报热线电话,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 

  ㈤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各级“房长”二级绩效考评和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区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乡镇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㈥落实资金保障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区级在现有预算经费内调剂解决,各乡(镇、街道)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自筹解决。 

  附件:1.沙县区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2.沙县区农村非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3.沙县区农房建设违法处置流程图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县乡村“房长制”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确保安全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21〕36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明晰县乡职责规范“属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明委编〔2021〕31号)要求,加强我区农房建设管理,保障农房建设合法、合规、安全、有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行“房长制”,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农房建设管理、提升村庄建筑风貌、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强化“两违”综合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按照“区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管控有力的农房建设管理机制,以农房建设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进“房长制”落地生根。 

  二、基本原则 

  ㈠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明确各级房长职责,强化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㈡坚持规划引领、风貌管控、统一风格、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地域建筑风貌,建设新时代农村社区。 

  ㈢坚持依法依规、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正确引导农村村民建房,科学、节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㈣坚持“六有”原则,规范建设。做到有规划覆盖、有审批程序、有标准图集、有公建配套、有检查验收、有奖惩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 

  三、工作目标 

  ㈠落实部署阶段(2021年9月11日前) 

  建立区级农房建设“房长制”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区房长办公室。 

  ㈡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9月15日前) 

  区级制定出台《三明市沙县区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房长制”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乡(镇、街道)“房长制”实施方案,并设立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完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组织体系建设。 

  ㈢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12月底前) 

  完成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配备、培训,并全面到位上岗。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工作体系、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巡查、管理、技术服务和“两违”综合整治等工作常态化。 

  四、组织形式 

  ㈠设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原则,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房长制管理体系。 

  区总房长:由区政府区长担任,为全区农房建设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领导、组织全区“房长制”工作,承担推行房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区常务副房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协助区总房长工作,受区总房长委托召集主持区房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督察、调度推进房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各乡(镇、街道)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 

  区副房长: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担任,协助区常务副房长开展区房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督导下级房长履行相应职责。 

  乡(镇、街道)房长: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为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乡(镇、街道)房长工作,统筹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 

  乡(镇、街道)常务副房长:由乡(镇、街道)分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担任。具体抓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牵头开展农房建设管理“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对农房建设管理“两违”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应急处置;具体抓乡(镇、街道)房长办开展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片房长:由乡(镇、街道)包片(村)领导担任。负责挂包片(村)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常务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挂包片区村房长开展各项工作;督导挂包片区内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指导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完成挂包片区内村庄农房建设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定村房长考评结果;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房长依规进行问责。 

  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为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的协调;开展对村民农房建设的日常巡查工作;协助上级房长开展村民农房建设管理、应急处置、农房建设“两违”整治工作;将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向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通报。 

  村副房长:由村民建房理事会会长担任,协助村房长开展农房建设管理工作。 

  ㈡设立组织协调机构 

  区房长办公室(挂靠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文旅、卫健、工信、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负责制定房长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相关制度;负责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匠,对农房日常维护、修缮进行指导,实现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的实施;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各部门加强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和指导;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村庄规划和建房政策标准时,将建筑风貌管控融入其中;负责指导、推动、督促各乡(镇、街道)“房长制”工作;负责建立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建立我区建筑工匠信息名录库和安全质量专家库,加强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建立区级年度考核、乡(镇、街道)季度考核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乡(镇、街道)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规划建设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相关的业务负责人、村房长、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组成。负责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数据采集、录入和报送;负责对接有农房日常维护、修缮需求的农户,并将农户的需求报区房长办协调处理。协调处置有关农房建设突发事件;负责制定乡(镇、街道)农房建设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区房长办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建立辖区内农房建设信息台账,并将信息台账汇总定期报区房长办;向建房申请人发放并宣讲乡村建筑风貌导则“一张图”,建立健全相应协调机制,实现具有我区特色的乡村整体建筑风貌管控;负责与区房长办公室衔接,协调区直部门加强对本乡(镇、街道)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的技术服务、指导,及对农村工匠、村房长、乡镇包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培训工作;负责督查检查本乡(镇、街道)领衔工匠机制和工匠建房许可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对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进行管理、考核,建立村房长年度考核、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村民建房理事会:结合各村实际,引导建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的村民建房自治机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聘请有威望的村民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 

  ㈢配备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 

  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各乡(镇、街道)在适当增加村镇建设专岗人员、增强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力量的前提下,应通过自行配备巡查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村庄(含自然村)进行农房建设管理巡查,并由各乡(镇、街道)设置相应工作经费,制定巡查网格员考评制度,对各巡查网格员的工作情况统一考核,实现收入与工作成效挂钩,以确保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负责收集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汇总巡查结果,通知包村干部及时对收集的村民建房相关信息情况和巡查结果进行复核,将复核后的巡查结果及村民农房建设“两违”情况及时向村房长反馈,并向乡(镇、街道)房长办汇报。 

  五、保障措施 

  ㈠强化审批管理,严把项目关口 

  1.设立农房建设服务窗口。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农村建房服务窗口,负责农村建房政策咨询、受理及办证等工作。服务窗口应一次性告知农村建房办事流程、政策要求等内容,并做好农村建房风貌管控等相关政策的宣传。 

  2.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各乡(镇、街道)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并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项目库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3.推行住宅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各相关部门对三层以下(含三层)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 

  对辖区内三层以上(不含三层),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各乡(镇、街道)应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相关基本建设手续。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㈡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1.加强技术力量培训。将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知识纳入乡(镇、街道)、村干部培训内容,提高乡镇“房长”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区房长办建立并公布我区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负责对各级房长、乡村干部、农房建设管理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落实“三带图”“四到场”机制。乡(镇、街道)要落实农房建设项目“三带图”制度,即: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以及“四到场”机制,即: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等)、竣工验收。 

  对需要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进行安全质量施工关键节点技术指导的情形,项目单位或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乡(镇、街道)房长办,由乡镇房长办在区“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库”中抽取安全质量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服务指导。 

  3.实行“专家指导、乡镇督导”制度。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负责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技术指导、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村房长”负责督促建房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农房建设安全质量专家到场技术指导费用由乡镇承担。 

  ㈢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巡查内容。乡(镇、街道)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强化“片房长”“村房长”辖区内巡查,结合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查等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辖区内“两违”巡查工作。对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情形应及时告知建房农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2.巡查要求。“片房长”“村房长”对责任区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巡查单位、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台帐,详细记录巡查时间、路线、情况、巡查人员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 

  3.巡查处置。对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依法制止、处置,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对违建房屋进行跟踪监督,实行销号管理;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区应”的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区直部门执法队伍共同处置。对应急项目,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先行开工、先行安全质量监管,确保安全质量。 

  ㈣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共管合力 

  区房长办建立房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常务副房长每两个月组织召开一次,各乡(镇、街道)房长对辖区内房长工作进行汇报,并通报“房长制”落实情况,分析研判农房建设存在问题,逐步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综合执法、住建、城管、发改、民政、教育、民宗、公安、文旅、卫生、工信、水利、林业等部门。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将卫片执法图斑、“天地网”农村违法用地疑似图斑数据导入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并根据“天地网”上传数据,确认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予以分别处置;负责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行为的日常监管,涉及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占用耕地)行为的依法处置。 

  2.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建筑风貌管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3.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区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农村宅基地的日常监管;指导农村宅基地建设,依法处置农村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4.区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和集镇所在地农村农房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 

  5.区生态综合执法局:负责农村建设非住宅违法用地(不含占用耕地)行为的立案查处。 

  6.乡(镇、街道):⑴凤岗街道和虬江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自辖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⑵夏茂镇、青州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负责各自辖区集镇所在地以外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⑶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湖源乡,负责各自辖区的农村农房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处置。 

  其余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试行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技术服务外包机制,通过制定辖区内建筑企业激励政策或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开展农房建设安全质量巡查和技术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质量监管。 

  建立“两违”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农房建设“两违”举报热线电话,健全农村建筑工匠不良行为通报机制,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 

  ㈤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房长年度考核考评和奖惩办法,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各级“房长”二级绩效考评和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区直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认真组织甄别,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对“乡镇房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难题破解有力的乡(镇、街道)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把各级干部在推进农房建设管理工作的表现纳入一线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造成安全质量生产事故,乱占耕地和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㈥落实资金保障 

  区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区级在现有预算经费内调剂解决,各乡(镇、街道)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运行经费由各乡(镇、街道)自筹解决。 

  附件:1.沙县区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2.沙县区农村非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3.沙县区农房建设违法处置流程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