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1300-2024-00021 文号 沙政办〔2024〕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1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10101-1300-2024-00021
文号 沙政办〔2024〕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4-04-1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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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推动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我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统筹,落实建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巩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设施稳定运行率达70%以上。保持全区无农村黑臭水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农村百姓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62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

  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1〕4号)要求,推进全区62个村庄(详见附件1)开展提升治理核查评估,通过省、市、区组织的62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遥感卫片分析、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问题等,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庄黑臭水体排查和疑似清单复核,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区政府将在202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

  (三)组织策划“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

  持续策划生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和对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核查评估结果,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持续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国家下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有关要求,对上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措施、中央资金申请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项目论证充分、治理必要、方案可行、估算合理,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必要,有效落地。2024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预储备三级项目需在中央资金系统提交预储备项目的入库方案,申请省级资金的项目全年可通过生态云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地调研走访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既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建、管、运”情况“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设施“晒太阳”或水体返黑返臭。对于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区域,组织日常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五)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能力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要求(试行)》,2024年底要完善运维考核机制,实施以效付费,督促第三方做好设施运维,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结合设施建设安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控设备,已建设施(20吨/日以上)(详见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流量计、数据传感器等配套设施安装(采用有动力处理工艺的设施需加装电量计计量设施),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统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同时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人员配置,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长效管理办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自行检测,确保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按照《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沙政办网传〔2021〕26号)分工要求履行职责,区住建局要发挥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作用,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并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区政府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区水利局配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延伸纳入河长制工作中统筹推进。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帮扶指导。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帮扶指导,及时梳理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方案编制、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注重发挥镇村及当地村民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附件:1.沙县区2024年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62个村庄名单

        2.沙县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以上)名单

  

附件1

  沙县区2024年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62个村庄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庄

个数

村庄名单

1

凤岗街道

12

古县、西郊、水美、龙坑、西霞、垄东、三姑、际岩、井后、根坑、村头、灵元

2

虬江街道

8

琅口、肖墩、茅坪、田坑、官南、安坪、镇头、麦元

3

青州镇

4

澄江楼、管前、溪坪、坂山

4

夏茂镇

7

西街、中街、松林、中堡、倪居山、长阜、大布

5

高桥镇

4

新坡、黄溪坑、官林窠、桂岩

6

大洛镇

3

大洛、昌荣、华口

7

南阳乡

8

南阳、大基口、坡科、西坑、竹山、华村、凤坡洋、木科

8

南霞乡

5

南坑仔、东周、溪源、茶坪、龙泉

9

郑湖乡

7

郑墩、郑湖、徐墩、岭头、大炉、箭坑、高地

10

湖源乡

4

西洋、城前、圳头、锦湖

  

附件2

  沙县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以上)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设施名称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

1

凤岗街道

际口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80

2

青州镇

涌溪村污水处理站(上)

45

3

青州镇

涌溪村污水处理站(下)

50

4

郑湖乡

郑墩村污水处理设施

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工作要求,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推动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共建共治共管共享格局,现制定我区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统筹,落实建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推行城乡水务一体化。巩固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效,设施稳定运行率达70%以上。保持全区无农村黑臭水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升农村百姓生态环境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进62个村庄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

  坚持厂站与管网并重、建设与运维并重、集中评估与长效监督并重,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闽农污提升办〔2021〕4号)要求,推进全区62个村庄(详见附件1)开展提升治理核查评估,通过省、市、区组织的62个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工作,核查评估结果要依托省生态云平台,按照“一图一册一表”的要求形成村庄档案。

  (二)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动态更新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遥感卫片分析、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问题等,组织开展新一轮村庄黑臭水体排查和疑似清单复核,2024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村庄黑臭水体清单动态更新工作。对最终判定为黑臭水体的,要通过“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动态更新黑臭水体的位置、水体类型、黑臭范围,以及导致水体黑臭的主要污染来源和水质指标情况等,区政府将在202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和负责的河段长名单。

  (三)组织策划“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

  持续策划生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和对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核查评估结果,聚焦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坚持问题导向,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以人口聚集的、环境区位敏感的、发展潜力大的以及周边环境质量差的村庄为重点,持续策划生成“十四五”提升治理项目。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国家下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指南》(环办土壤函〔2023〕376号)有关要求,对上报项目的建设必要性、方案可行性、绩效目标、投资估算、资金措施、中央资金申请等进行审核把关,做到项目论证充分、治理必要、方案可行、估算合理,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必要,有效落地。2024年5月底前,各乡(镇、街道)预储备三级项目需在中央资金系统提交预储备项目的入库方案,申请省级资金的项目全年可通过生态云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四)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并落实问题整改

  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回头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国家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地调研走访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持续开展既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投、建、管、运”情况“回头看”,以钉钉子精神推进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坚决防止设施“晒太阳”或水体返黑返臭。对于流域水质不稳定断面、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区域,组织日常现场检查、明察暗访,每月至少抽查5个村庄,抽查结果实时录入“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手机APP。对群众举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要组织专人督促相关乡镇及时现场核查,明确整改时限,逐项整改销号。

  (五)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能力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平台建设。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监测监控要求(试行)》,2024年底要完善运维考核机制,实施以效付费,督促第三方做好设施运维,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结合设施建设安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控设备,已建设施(20吨/日以上)(详见附件2)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流量计、数据传感器等配套设施安装(采用有动力处理工艺的设施需加装电量计计量设施),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化监管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统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长、湖长制管理,落实属地责任。同时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要组织做好项目谋划、资金筹措、项目审批、用地征地、质量监督、项目验收等工作;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级组织协调做好项目征地、工程施工、日常监督、宣传发动、民事纠纷等方面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班人员配置,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长效管理办法,做好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自行检测,确保已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按照《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沙政办网传〔2021〕26号)分工要求履行职责,区住建局要发挥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作用,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导做好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与户厕后端的衔接并指导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协助区政府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区水利局配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积极延伸纳入河长制工作中统筹推进。

  (三)多方筹措资金。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用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生态补偿资金、流域整治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市场化融资,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

  (四)强化帮扶指导。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帮扶指导,及时梳理解决治理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方案编制、调查统计、项目过程监管、验收考核评估、常态化明察暗访等工作,注重发挥镇村及当地村民的作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提质增效。

  

    附件:1.沙县区2024年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62个村庄名单

        2.沙县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以上)名单

  

附件1

  沙县区2024年需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核查评估的62个村庄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村庄

个数

村庄名单

1

凤岗街道

12

古县、西郊、水美、龙坑、西霞、垄东、三姑、际岩、井后、根坑、村头、灵元

2

虬江街道

8

琅口、肖墩、茅坪、田坑、官南、安坪、镇头、麦元

3

青州镇

4

澄江楼、管前、溪坪、坂山

4

夏茂镇

7

西街、中街、松林、中堡、倪居山、长阜、大布

5

高桥镇

4

新坡、黄溪坑、官林窠、桂岩

6

大洛镇

3

大洛、昌荣、华口

7

南阳乡

8

南阳、大基口、坡科、西坑、竹山、华村、凤坡洋、木科

8

南霞乡

5

南坑仔、东周、溪源、茶坪、龙泉

9

郑湖乡

7

郑墩、郑湖、徐墩、岭头、大炉、箭坑、高地

10

湖源乡

4

西洋、城前、圳头、锦湖

  

附件2

  沙县区已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吨/日以上)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设施名称

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规模(20吨及以上)

1

凤岗街道

际口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80

2

青州镇

涌溪村污水处理站(上)

45

3

青州镇

涌溪村污水处理站(下)

50

4

郑湖乡

郑墩村污水处理设施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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