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101-1300-2021-00152 文号 沙政办〔2021〕3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0-1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101-1300-2021-00152
文号 沙政办〔2021〕3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1-10-11
标题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10-15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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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规范物业管理秩序,强化综合监督,形成共管合力,探索适合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效模式,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区直部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努力提高全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物业小区党组织覆盖率,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达到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车辆停放通行有序、庭院绿化优美、公共设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㈠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 

  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应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向各街道下放部分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职责,实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构建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1.区级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立物业工作协调中心,成员由区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凤岗街道、虬江街道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与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统筹推进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并加强检查考核。 

  2.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业务上接受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各街道要设置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充实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2-4名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50%。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正常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机制。调处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纠纷,做到“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进行知识培训。 

  3.社区抓好日常管理。社区要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其他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挂钩单位、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处矛盾纠纷。协助街道对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其他自治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 推动小区党支部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 

  4.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单位联动履职。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抄告”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力量进小区”,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的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将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处理决定抄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并实际运用。 

  ⑴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开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公摊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管;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途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违法行为。 

  ⑵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⑶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履行治安防范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处置;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⑷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监管;对符合非营利法人登记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 

  ⑸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监管。 

  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设的审批、批后跟踪监管及规划核实。按规定标准设置物业管理和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做好配套公建的规划核实工作。 

  ⑺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按照施工合同在保修期限内对保修范围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依法对在建房屋建筑进行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加强商品房销售及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属违规收费的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依法依职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⑼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⑾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向最终用户收费相关费用,积极推动“一户一表”“一户一号”改造,减少中间收费环节。 

  ㈡突出重点,狠抓物业管理关键环节 

  1.加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各街道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按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进行管理。要积极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将党组织建在小区上,使党的领导根植于物业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席会等“三会”制度,对辖区内的物业纠纷开展及时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规范印章管理和财物管理,实施小区所有事项、资金公示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印章使用、财务管理予以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党支部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管。严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街道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鼓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开设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账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业主委员会换届报告后,应在7日内依法介入、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并由街道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换届审计。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考评完善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情况与政府信用平台对接机制,建立分类奖惩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退出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4.扶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多样化、多元化经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物业。建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激励机制,以企业的在管面积、从业人数、税费缴纳、红色物业、智慧建设及获奖情况等为指标,每年进行评定并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奖励,逐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凤岗街道、虬江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整治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部分老旧(安置)小区规模小、配套差、收费少、低收入困难人群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对接管不具备市场化服务条件的政府性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住户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破解部分业主长期欠费难题,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体制。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网络。区政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小区居民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规范物业管理秩序,强化综合监督,形成共管合力,探索适合我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有效模式,推进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建立区直部门、街道及社区居委会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机制;努力提高全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物业小区党组织覆盖率,提升物业企业的服务水平,达到小区环境卫生清洁、车辆停放通行有序、庭院绿化优美、公共设施完备、居民安居乐业、邻里和睦相处的目标。 

  三、主要工作 

  ㈠健全和完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机制 

  新形势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应按照“条块结合、重心下移、属地管理、行业监督”的总体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区政府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工作,通过向各街道下放部分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区、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区、街道、社区三级工作职责,实现物业管理重心下移,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构建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具体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业主委员会主动参与、上下整体联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物业管理走上规范健康的发展轨道。 

  1.区级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成立物业工作协调中心,成员由区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凤岗街道、虬江街道以及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组成,必要时邀请区委组织部、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参与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重大问题。 

  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统筹推进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并加强检查考核。 

  2.街道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各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业务上接受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考核。各街道要设置承担物业管理工作的内部机构,充实基层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根据实际需要,配备2-4名熟悉物业管理工作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低于50%。落实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建立健全制度,保障正常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机制。调处物业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各类投诉纠纷,做到“接诉即办”“未诉先办”。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和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定期组织业委会委员进行知识培训。 

  3.社区抓好日常管理。社区要建立议事协商机制,组织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其他自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挂钩单位、居民代表等定期开展议事协商,协调解决物业管理问题,调处矛盾纠纷。协助街道对业主委员会或小区其他自治组织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协助街道、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积极引导业主自治管理, 推动小区党支部建设,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 

  4.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单位联动履职。各级职能部门、服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谁抄告”的原则,严格落实“执法力量进小区”,加大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的日常行政执法检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并将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的处理决定抄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并实际运用。 

  ⑴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辖区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监管;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公示公开服务内容、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共部位经营收益情况、公共水电公摊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管;负责查处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设施用途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建设、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集中由城市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违法行为。 

  ⑵区教育局:负责牵头做好住宅小区内中小学生校外托管班的监督管理工作。 

  ⑶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履行治安防范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警处置;依法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⑷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监管;对符合非营利法人登记条件的业主委员会予以登记。 

  ⑸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设置的社区服务用房进行监管。 

  ⑹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各类配套建设的审批、批后跟踪监管及规划核实。按规定标准设置物业管理和社区用房等配套公建,做好配套公建的规划核实工作。 

  ⑺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承建的房屋建筑按照施工合同在保修期限内对保修范围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依法对在建房屋建筑进行质量安全行为监督。加强商品房销售及房屋质量安全监管。 

  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工作,对物业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属违规收费的行为;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依法依职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⑼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⑽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⑾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单位: 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向最终用户收费相关费用,积极推动“一户一表”“一户一号”改造,减少中间收费环节。 

  ㈡突出重点,狠抓物业管理关键环节 

  1.加快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各街道对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按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指导业主委员会按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小区进行管理。要积极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将党组织建在小区上,使党的领导根植于物业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联席会等“三会”制度,对辖区内的物业纠纷开展及时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升级,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2.完善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业主委员会应当严格遵守业主大会制定的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规范印章管理和财物管理,实施小区所有事项、资金公示公开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印章使用、财务管理予以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党支部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保管。严格规范小区公共收益资金管理,公共收益资金使用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街道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鼓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开设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账户。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业主委员会换届报告后,应在7日内依法介入、指导协调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并由街道对业主委员会账目进行换届审计。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通过考评完善物业服务 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信用情况与政府信用平台对接机制,建立分类奖惩制度,加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退出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开展物业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 

  4.扶持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和完善公开透明、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多样化、多元化经营,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智慧物业。建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激励机制,以企业的在管面积、从业人数、税费缴纳、红色物业、智慧建设及获奖情况等为指标,每年进行评定并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奖励,逐步提升我区物业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沙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管局、发改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人防办、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及凤岗街道、虬江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区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区财政部门安排专项整治资金,专门用于解决部分老旧(安置)小区规模小、配套差、收费少、低收入困难人群多、管理难度大等问题,对接管不具备市场化服务条件的政府性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区财政给予专项补助。 

  加强宣传引导。各街道、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物业管理法规宣传力度,引导住户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消费观念,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及时足额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破解部分业主长期欠费难题,形成良好的物业管理体制。 

  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考核网络。区政府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对街道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奖惩,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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