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12月27日)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三明市沙县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三明市沙县区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政府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2年。超过留存期,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有关规定处理。

  (一)下列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机构为三明市沙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地址为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西路2号建设大厦,接受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通信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李纲西路2号建设大厦,邮政编码:365500,咨询电话:5822576,传真号码:584506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索取号的,本机关将当场答复或者立即答复予以公开。本机关受理以下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点,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一并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三明市沙县区建设局监察室投诉。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李纲西路1幢建设大厦,邮编:365500,监督电话:582257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条例》之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监察机关投诉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违反《条例》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