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建立奖惩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基层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考评的结果,是评定各基层单位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三)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五)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区文旅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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