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203-1200-2021-00004 | 文号 | 沙市监〔2021〕8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
标题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0203-1200-2021-00004 | |||||||||||
文号 | 沙市监〔2021〕8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4-02 | |||||||||||
标题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药械化)市场秩序,践行“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落实省、市局药械化监管工作部署和《沙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沙县药械化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精神,严厉打击药械化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成人员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工作专班由副局长蔡尊光任组长,正科级干部连发焜任副组长,成员由吴丽娜、魏小康、张阳、郑长宇、叶宗义、黄青青、涂振鸣组成。工作专班下设两个专项检查小组:
第一小组:张 阳(组长)、魏小康、叶宗义
第二小组:涂振鸣(组长)、吴丽娜、郑长宇、黄青青、
二、主要职责:
(一)专项检查小组负责我县药械化流通环节案件线索摸排工作。
(二)专项检查小组一旦发现案件线索,应立即向工作专班领导报告,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辖区市场监管所或综合执法大队进行查处。
(三)专项检查小组应积极配合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检查重点。各专项检查小组应对照当年省市局安排部署各类专项检查和我局下发药械化监督检查要点等要求,针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等开展检查。
(二)案件任务。每个专项检查小组每年应提供药械化一般案件线索至少6条,最终形成案件至少5个。
(三)总结提升。由专项检查小组组长牵头,每月召开一次“案件总结分析会”,分析案件查办情况和被检查企业(单位)情况,避免出现重复检查的情况,并确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专项检查小组要充分认识到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践行“四个最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防控,突出重点,深入开展药械化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全面提升我县药械化质量安全。
(二)压实责任,落实工作要求。各专项检查小组在认真落实工作专班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的同时,围绕重点工作履行好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严厉打击药械化违法违规行为。
(三)形成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场监管所、各专项检查小组、综合执法大队、相关业务股室间要及时互通检查企业信息,互通工作进展,加强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认真总结,强化信息报送。各专项检查小组于每月28日前上报当月检查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检查企业信息、检查发现问题、立案查处、案件移送、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情况)至药械股,药械股收集整理后上报工作专班。同时,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专项检查小组要注意资料收集,体现工作成效。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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