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10203-1200-2020-00020 文号 沙市监〔2020〕40号
发布机构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12
标题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索 引 号 SM10203-1200-2020-00020
文号 沙市监〔2020〕40号
发布机构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0-10-12
标题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有效 失效 废止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广告经营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7:33
| | |
政策解读:

各市场监管所,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质计所: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全县的广告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12日 

  二、抽查对象 

  此次抽查对象为在我局登记设立的广告经营企业,按照5%的比例抽取待检查名单,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近两年被我局处罚的广告经营企业按照20%的比例抽取待检查名单。

  三、抽查内容 

  广告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在广告活动中是否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涉及医疗、医疗器械、药品、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内容广告是否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是否有发布虚假违法广告。

  四、抽查检查方式 

  1、随机抽取抽查名单。通过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双随机管理模块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下发至各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所长根据任务从平台随机抽取本所人员组成检查组,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自动匹配。 

  2、以实地核查为主。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实地核查为主,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3.实施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是打电话预约企业,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资料;二是浏览被检查企业的登记基本信息,从一体化平台了解监管信息、预警信息、案件信息等。三是根据要求开展实地核查,执法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

  4.抽查结果后续处理。按照《福建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根据不同检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要依法列入,对应责令公示的要依法责令公示,对应立案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对应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法移交。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