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203-1200-2020-00018 | 文号 | 沙市监〔2020〕38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
标题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索 引 号 | SM10203-1200-2020-00018 | |||||||||||
文号 | 沙市监〔2020〕38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 |||||||||||
标题 |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有效 | 失效 | 废止 |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股室,检查大队,质计所:
现将《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沙县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和韩正、刘鹤、王勇、赵克志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应宣〔2020〕65号)、《沙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安委〔2020〕8 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补齐问题短板,清除隐患死角,防范化解风险,使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全面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观看学习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机关党委及各支部要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三是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结合“安全生产月”、“3.15活动”、“质量月”等活动和日常监管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四是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上实施细则以及市、县落实方案,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内容。五是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三定”职责和“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原则,梳理和厘清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项和职责,对应县和市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细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六是加强安全监管专业队伍建设,至2022年底前我局获得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获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执法人员每个基层所、检查大队确保2名以上,特安股全员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确保满足现场监察和管理需要。(办公室、各股室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尤其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重点针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和
(三)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督促涉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活动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及充装活动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二是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整治。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2019〕151号和《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督促使用单位对压力管道按照单位进行使用登记、按时申报检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督促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持续提升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对工业管道、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市局特安科和县安委会报告。(特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三是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推行梯长制经验做法,杜绝小区未检验合格使用电梯、未定期维保使用电梯以及假维保行为,加强与省特检院三明分院配合,依照检规要求严格实施监督检验;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依规严格排查治理违规加装和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加装电梯的行为。(特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四是加强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场)机动车、大型游乐设施等专项整治,对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的要求,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特安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配合)
(四)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
以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
一是排查辖区是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
(五)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消防安全整治
一是强化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工作,鉴于现辖区无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着重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按上级部署开展流通领域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严查流通领域存在质量、认证违法违规情况的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质量标准计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二是加强对生产、流通环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和抽检,对监督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消防产品依法查处。(质量标准计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三是按照“三个必须”要求,配合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三合一”、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综合治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各市场监管所牵头、各股室、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六)配合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指定认证机构的监管,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依法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擅自改装、拼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相关行为;对应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牵头单位开展有关工作。(质量标准计量股、市管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七)积极配合做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工作
配合国家总局、省局推动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以新能源车、智能汽车、大中型客货汽车等为重点,配合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提高缺陷调查有效性。(质量标准计量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八)积极配合开展原有建筑改变用途安全隐患排查
依照《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积极配合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应急等部门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工作。一是依托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平台,及时获取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街道推送或者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处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建立信息接收处理工作制度。二是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对单位或者个人以该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三是根据投诉举报,或者当地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处置部门和街道推送(告知)的辖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信息,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尤其是利用被判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市管股、审批股牵头,其他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配合)
三、实施步骤
从下文之日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制定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涉及市场监管方面整治工作进行细化,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结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列部署,根据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工作客观实际,深入排查市场监管领域安全隐患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四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强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市场监管领域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 逐项推动落实。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工作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局主要领导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牵头股室要真正发挥牵头作用,组织协调、分工协作推动工作开展,并做好工作情况的整理和上报。对县安委会新增或细化分解应配合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要明确责任领导和牵头股室,其他股室要坚决服从调度安排。
(三)改进监管方式。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属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书面抄告或移送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牵头股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报表、相关工作信息、照片报送特安股汇总。
(五)严肃问效问责。局机关纪委将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整治工作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个人,要表扬和激励。对不服从调度安排、工作落实不力,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附件1: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2:沙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附件1:
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彭 伟 (局长)
副 组 长: 李德鸿 (副局长)
罗异湘 (副局长)
张万杰 (副局长)
蔡尊光 (副局长)
吴祥辉 (副局长)
邱荣儿 (监管专员)
成 员: 孔安业(城关市场监管所所长)
卓友义(城郊市场监管所所长)
俞广烽(夏茂市场监管所所长)
刘建明(青州市场监管所所长)
乐炳相(高砂市场监管所所长)
吴江明(办公室主任)
路世辉(特安股股长)
陈如沧(质量标准股股长)
何颖文(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连枝(市管股股长)
张 垦(法规股股长)
徐雅珍(审核审批股股长)
吴丽娜(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世辉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沙县特种设备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按照《三明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0〕77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在全县范围内持续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为夺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新时代新沙县建设提供坚实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危化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充装单位是否持续满足充装许可条件,是否建立具备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等功能的信息化平台,抽查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等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本单位管理制度的要求,对超范围充装、超检验有效期、超量充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情况,包括新车投用、长期停用、过户、迁出、报废等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报废车辆是否及时消除使用功能;加强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落实情况及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情况,法定检验落实情况和异地检验告知、检验结论告知等情况的抽查;对尚未在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办理账户申请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旧证换发新证的,要督促限期办理到位。积极组织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卸载作业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持证情况是否满足要求,装卸用管的使用性能、耐压试验记录和使用年限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二)强化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等涉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对大型游乐设施束缚装置联锁功能、束缚装置防止乘客自行打开功能、客运索道乘客运载工具安全防护功能及作业人员持证数量、上岗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排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使用环境、检验报告、作业人员持证、运行记录等情况,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做到教育到位、安全到人。
(三)做好气瓶专项治理工作。要督促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完善本单位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气瓶信息追溯平台;加强对以气瓶使用登记、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及充装记录为重点的充装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各充装单位严格落实气瓶“自控联锁”充装规定,杜绝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翻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检验不合格或者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气瓶;督促氢气瓶充装单位对氢气瓶的档案、充装、销售、检验等进行动态管理;依法严肃查处充装站利用“应急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擅自改动充装秤联锁装置、充装记录异常等行为;组织开展对气瓶检验单位的监督抽查,抽查是否存在翻新气瓶行为,对已判废气瓶是否进行去功能处理。
(四)推进压力管道排查整治。要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隐患和系统性风险,及时向当地安委会报告。要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信息排查做好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0〕53号)要求开展自查,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检验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管道信息审核和现场抽查工作,其中工业管道自查工作应在2020年11月前完成,工业管道信息核查、问题整改及使用登记工作应于2022年6月前完成。应优先整治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化学品压力管道、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化工成套装置、涉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无能力开展自查工作的,可约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压力管道信息排查梳理工作。
(五)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要组织开展使用非法制造、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隐患未整改、未办理使用登记和超参数范围起重机械的排查治理,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夯实安全主体责任,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落实经常性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整改,确保设备本体安全。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制造环节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监督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和要求;排查辖区内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情况,对无证生产(包括超范围生产)的单位依法严厉予以处罚。
(六)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既有住宅电梯安全工作。在有关部门确认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和应急通道等结构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要求的前提下,检验机构要严格实施监督检验,要做好相关使用登记工作;检验机构要健全技术保障基础,将加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新技术应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参与相关技术标准制修订,推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工作。要以宾馆饭店、商场超市、机场、车站、学校、办公楼等公共场所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督促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按照《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要求,完成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机构要向监察机构提供使用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电梯清单,并及时通报评估结果。三是加大电梯“梯长制”地方标准的推广力度。积极宣贯《电梯 梯长制安全管理规范》,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对辖区内出现的“三无”电梯问题,应按照《规范》要求,指导业主推选“梯长”,与维保单位签订委托管理与维护保养合同,相关维保单位要强化对实行“梯长制”电梯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会要求,扎实推进本辖区专项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对特种设备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的靶向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从源头上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特种设备安全。
(二)统筹推进实施。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推进:一是隐患排查阶段(至2020年12月),二是整治攻坚阶段(2021年),三是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各单位要按照进度安排,对标对表、精心谋划、扎实推进,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问题的底线,推动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全面提升。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围绕专项行动集中开展特种设备执法检查,既要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又要用好信用监管等手段,让违法者处处受限。通过集中挂牌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行为、取缔一批非法单位、公布一批联合惩戒“黑名单”,真正让执法“长出钢牙利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发挥市场监管的综合优势和综合效应,加强安全监察与行政许可、执法稽查、信用监管、标准、认证认可等职能的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四)强化督促指导。要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帮扶指导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评估和情况通报机制,加强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提交政府挂牌督办。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安排专人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每年12月14日前报送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请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及时将本方案传达到辖区内相关单位和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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