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要通过沙县区人民政府网主动公开本局信息,此外,我局还将通过设立信息公告栏和召开情况通报会等形式主动公开本局信息。
●局领导、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局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本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沙县司法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5822899 传真号码:0598—5822899
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禹德大厦十楼沙县区司法局
邮政编码:365050
电子邮箱:fjsxsfj@163.com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申请人可从“沙县区司法局”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沙县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 “沙县区司法局”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三明市沙县区司法局”上的申请信息公开办理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