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M10111-3000-2018-00070 | 文号 | 沙人社〔2018〕76号 |
发布机构 |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18-05-03 |
标题 | 关于印发《沙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列入省、市 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
索 引 号 | SM10111-3000-2018-00070 | ||
文号 | 沙人社〔2018〕76号 | ||
发布机构 |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生成日期 | 2018-05-03 | ||
标题 | 关于印发《沙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列入省、市 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明委〔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已列入省、市 201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民办实事任务,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沙县管理部联合制定了《沙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沙县财政局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沙县管理部
2018年5月3日
沙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
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便民化、信息化,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8〕8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明人社〔2018〕1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金保工程成果,按照前台综合受理、线上线下协同、后台分工办理、部门信息共享的原则,力争在2018年10月前,完成省级集中管理的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并在全县不少于62个行政村(社区)建成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以下简称“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同平台、线下申办不出村、线上自助不出户目标,为城乡居民提供快捷、便利、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二、主要任务
㈠县级主要任务:统筹安排全县建设任务,做好资金筹集、设备采购、村级选点、标准化标识、人员培训以及推广实施等各项工作。
㈡乡(镇、街道)主要任务:一是按不低于辖区村(社 区)三分之一的数量确定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优先考虑户籍人口数量或常住人口较多、交通不便、经办基础较好的村(社区);二是按统一标准进行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配置、办公场所装修、互联网连通、标识和制度上墙等建设;三是指定专人负责经办与管理,配备有计算机操作基础、城乡居民养老或医疗保险经办工作经验的人员1-2名。四是开展示范试点,以点带面,组织落实。
三、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㈠成立协调小组。为扎实推进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信 息系统建设,落实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县成立协调小组,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推进平台建设工作落实。经研究,决定成立沙县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信息系统建设协调小组,其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伟健 县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金雨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远鸿 县发改局副局长
洪华良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 斌 县医疗保障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李媛华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
万月琴 县发改局产业股股长
魏万金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胡安富 县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媛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胡安富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㈡落实建设资金。按照闽委〔2018〕1号文件要求,筹措、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省级信息系统软硬件建设资金;按每个村(社区)1万元标准落实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资金。
主办单位:县人社、发改、财政、医保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㈢确定建设村(居)。各乡(镇、街道)按照不低于所辖行政村(社区)总数的三分之一确定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建设数量,落实具体建设行政村(社区)名单,并上报县城乡保中心,以便汇总上报市城乡保中心。
主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㈣落实服务点建设。各乡(镇、街道)在选定的行政村 (社区)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软硬件建设,按照建设标准实现场所、设施、网络(互联网)、标识、人员、制度六到位。
主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㈤开展业务培训。县级组织乡镇街道、 村(社区)经办人员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服务点)建设及操作业务培训,确保项目建设到位、经办应用到位。
主办单位:县人社、医保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完成培训
㈥组织运行推广。在省级信息系统及村级便民信息化 服务点软硬件建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组织部分村(社区)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的先进模式,在其他村(社区)推广实施。
主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㈦开展总结验收。各乡(镇、街道)将项目开展情况总结汇总上报。市、县级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情况,组织抽查和总体验收,并报县政府。
主办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人社、医保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的紧迫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落实好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协同落实。要筹集落实建设资金,并确保必要的配套工作经费投入。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流程,确保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切实发挥便民利民作用。要大力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和基层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投入,整合资源,强化培训,为落实村级便民平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㈡加强督导落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市部署,倒计时安排工作;要细化考核指标,层层传达压力;要加大督办力度,对落后区域要跟踪督促,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和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每月底要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由县城居保中心汇总上报市中心。
㈢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村级便民信息化经办工作的宣传,通过图解公告、横幅标语、新闻宣传、短片演示以及微博、微信等传统及新媒体渠道,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村级信息化经办的政策、流程及好处说清道明,营造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了解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建设内容,感受新经办模式的便捷,分享社保信息化建设成果。
㈣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重视村级便民信息化服务点经办队伍建设,确保经办工作有人干、干得好。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经办人员培养、激励和正常运转保障机制,形成稳定的“互联网+村级社保经办”人员队伍。尤其要强化对计生社保协理员的规范管理,做好计生社保协管员的整合工作,确保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切实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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