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7 09:30 | 来源:沙县政府办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开范围
  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第二条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  主动公开
  ㈠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
  ㈡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网站、媒体、电话、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本局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还可采取符合该信息特点的方式予以公开。对机关内部公开的内容,采取召开机关大会、下发文件、内部通报等形式公开。
  ㈢公开时限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职责、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局不再继续在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查阅这类信息。
  局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布,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公开的事项、期限或者形式发生变化的,本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政府信息目录进行调整和更新。
    对尚未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政务信息,由承办人员提出具体意见交本机关主管领导人审核批准后,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暂缓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㈠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收到申请后,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形式审查。
  3.登记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
    4.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内容,如不能当场答复的,我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时,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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