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省、市、区有关精神,编制《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先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办公室领取。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主动公开信息。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民政局办公室查阅。地址为:李纲中路33号,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0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壹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这类信息。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申请获取。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沙县民政局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李纲中路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8:00—12:00,14:30—17:30(10月1日—5月30日),或15:00—18:00(6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598-5822039传真号码:0598-5822039
邮政编码:365500
电子邮箱地址:sxmz5822039@163.com
●受理程序㈠提出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沙县民政局信息网站(待定)上下载电子版。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㈡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由工作人员帮助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相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㈢申请登记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㈣分别办理
1、对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由本机关受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查,经领导审批后直接答复申请人。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㈤分类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按下列情形制发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
2、属于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时间、场所和方式,同时告知申请人部分不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3、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以及行政救济渠道。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监督电话:5822039,地址: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办公室,邮编:3655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1
一、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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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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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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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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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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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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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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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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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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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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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
其
它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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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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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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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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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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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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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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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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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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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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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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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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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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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填 部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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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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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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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
方式(可多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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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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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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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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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正申请通知书
( )第 号一补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登记回执》 ( )第 号。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请你(单位)在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特此通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三、依申请公开登记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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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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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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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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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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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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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四、登记回执
( )第 号一回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当场予以答复;□于 年 月 日前作出局面答复。如果本机关在该期限内未能答复,将于 年 月 日前作出书面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五、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一告
六、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一部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七、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一不告
八、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一不存告
九、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
( )第 号一非告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十、政府信息提供日期通知
( )第 号一提通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