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各股室(中心)、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考评的结果,是评定各股室(中心)、各级各类学校及每一位工作人员当年的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履行承诺及办事效率情况,是否发生群众不满意或群众投诉情况。;
(三)办事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执行情况;
(四)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置情况;
(五)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评定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 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集中核实和评定,确定等次后,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对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由县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