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墨香】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沙县区中小学 “书香墨香”特色学校考评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11-17 08:34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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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

  现将《沙县区中小学“书香墨香”特色学校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11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评分表(见附件)报送至沙县区教育局体卫艺股,电子邮箱:T1W6Y3@163.com,联系人:江穆清,联系电话:5758955。区教育局“书香墨香校园”特色学校考核评估小组将于2023年12月深入学校现场考察与评选。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中小学“书香墨香”特色学校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书香墨香校园”建设进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教体〔2018〕28号文件)《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书香墨香校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教思〔2017〕375号文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区未获得市级及以上“书香墨香”特色学校的中、小学校。

  二、申报程序

  学校自评后达到标准的,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教育局经考核认定达到标准的,给予区级“书香校园”特色学校或“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三、考评办法

  (一)成立“书香墨香校园”特色学校考核评估小组,按照“书香校园”特色学校和“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考评标准,对学校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定,考核成绩达到85分以上,给予“书香校园”特色学校或“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命名并授牌,两项活动创建考核成绩都达到90分以上的,给予“书香墨香校园”示范校命名并授牌。

  (二)考核评定采取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

  (三)将“书香校园”特色学校或“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列入学校德育工作、美育工作、文明校园创建考评内容和评先评优依据,并把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纳入督导内容。

  附件:1.沙县区“书香校园”特色学校申报表

  2.沙县区“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申报表

  3.沙县区“书香墨香校园”示范学校申报表

  4.沙县区创建“书香墨香校园”情况汇总表

  5.沙县区中小学“书香校园”特色学校评估指标试行)

  6.沙县区中小学“墨香校园”书法教育特色学校评估指标(试行)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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