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印发 2023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10:27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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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履行监管职责,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报送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沙安委〔2023〕1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现编制《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2023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沙县区教育局2023年度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我区教育系统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要求,以预防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为中心,强化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以加强监管检查为主线,督促学校自觉排查安全隐患,推进学校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有效防范涉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监管的对象、时间、目标

  (一)安全监管工作的对象:

  1.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园)84所(附件1),

  2.局属单位:沙县区进修学校、沙县区开放大学、

  沙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3.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沙县砺智教育培训学校、沙县春天启智教育培训中心、沙县迈新文化教育培训学校、沙县洪恩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沙县洪恩文化素养培训学校、沙县智尚教育培训学校、沙县心语星教育中心、沙县青鸟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沙县菁英教育培训学校、沙县弘毅理想教育培训学校。

  4.职业学校:三明市思凯兰航空职业技术学校

  (二)安全监管工作的时间: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的春季、秋季各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学校实行“日巡周查月报季研判年度总结”工作机制。

  (三)安全专项监管工作目标:区委政法委、教育、公安、城管、市场监管、交通、应急管理、消防、卫健等校园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监督监管职责,确保检查学校覆盖率达100%,学校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齐抓共管,确保完成校园治安伤害“零案件”、安全管理责任“零事故”。

  三、监管的主要事项

  (一)监管内容

  1.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和落实日常巡查、值班值守、校门口、周边环境等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落实安保人员安全业务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3.督促指导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防能力。

  4.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等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完善校车(含周末接送学生班车)安全管理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校车(含周末接送学生班车)安全管理制度。

  (二)目标任务

  1.教育教学设施安全、可靠。学校电路、电器设备运行正常,学生寝室管理良好,无火灾事故,学校用煤、用电、用气及特种设备、体育设备、实验仪器药品使用无安全事故。

  2.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活动组织有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一律按照《三明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的通知》(明教安〔2014〕51号)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师生生活、活动安全,无伤亡事故。

  3.学生上学、放学组织良好,无交通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事故。

  4.加强学生的防溺水管理和宣传教育,无游泳安全事故。

  5.学校内部食堂管理规范,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6.学校安全保卫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进一步加强,落实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学校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学校无重大传染病防控事故和学校医务室医疗责任事故;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完善,措施有效。

  8.查封危及师生安全的危险校舍,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校舍、楼梯、护栏、加装防护设施整改率达100%,当年在建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等安全设备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

  9.各中小学、幼儿园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聚众越级上访事件。

  10.师生无参与邪教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活动。

  四、监管的方式、措施

  强化安全监管领导责任,局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局长是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落实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对全区学校安全综合监管;其他班子成员按照《2022年沙县区教育局关于局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并监管所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和所挂校(园)的安全工作,确保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局年度安全工作责任制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

  区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会同区委政法委、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管、卫健、消防等部门,以“四进”“四看”“四查”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四进”即进传达室(保安室),进食堂,进宿舍,进实验室;“四看”即看校园“三防”落实情况,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看安全教育宣传档案和安全疏散演练预案及相关材料,看外来人员登记表和各项安全制度;“四查”即查“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校园周边安全,查防火、防溺水安全,查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查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等情况,按照相应检查表的内容进行督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组织召开沙县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建立校园周边环境定期排查机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存在的治安问题、交通问题、食品卫生、违章建筑、流动摊点和非法(违规)网吧、“三室两厅”(电子游戏机室、录象室、台球室、歌厅、舞厅)、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健康书刊等进行综合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开展安全工作督查,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要求各学校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采取自查与集中检查,定期与不定期检查,专项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学校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农村学校、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的安全督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落实《沙县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附件2),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及经费,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1.沙县区教育领域安全监督责任清单

  2.沙县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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